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犯罪员工的责任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单位犯罪员工的责任是什么?《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据此,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是以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即一般采取双罚制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同时,法律还作出了例外的规定,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另有规定的,对单位不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的,依照规定。对于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原则上可不区分主犯、从犯,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单位故意犯罪的责任人员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作用不同,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综上,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应当持慎重态度,既不能因为是单位行为而网开一面甚至放纵,也不能打击面过宽;对其处罚,应本着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依法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二、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单位犯罪是法定犯罪与传统的自然人犯罪有显著不同的特征。其基本特征如下:1、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法定性。单位犯罪主体范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是任何单位或者组织都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单位犯罪的。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他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2、单位犯罪的意志的整体性。单位意志不是单位内部某个成员的意志,也不是各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单位领导集体或者代表单位整体利益的成员在领导、指挥、决策、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单位整体性的意志,即单位的整体意志。3、单位犯罪利益的整体性。单位的利益即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合法利益。4、单位犯罪罪名的法定性。单位只能作为刑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罪名的犯罪主体,但不能作为只能由自然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如不能作为故意杀人罪、重婚罪、抢劫罪、贪污罪等罪名的犯罪主体。综上所述,单位犯罪涉及的罪名很多,比如集资诈骗、行贿、虚开发票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对单位的处罚,既要对于罚金又要处罚直接负责人,如果是一般员工,不用承担连带责任,和犯罪无关。如果员工也参与在内,则应该按照从犯对待。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金额标准是多少?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金额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条件 1、申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诉人;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发生劳动仲裁,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


·确认劳动关系证据不足怎么办?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劳动纠纷,需要劳动仲裁的时候,首先得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真实存在。那么确认劳动关系证据不足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确认劳动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


·北京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北京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受理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劳动争议问题,所以劳动仲裁一般都是由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的。就比如说在北京市范围内的企业,如果和员工发生劳动争议以后,就需要有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工作流程展开劳动仲裁。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认识一...


·家政公司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是什么?
      家政公司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是什么?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定依据是什么?
      在现代这个社会,大部分的人都需要一份工作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用人单位违法的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定依据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定依据是什么...


·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罪责是什么?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农民放弃了传统的耕种生活,选择到城市务工劳动,但从近几年的媒体报道看,许多被雇佣的农民工都有过被拖欠工资的经历,极端情况下还会出现跳楼讨薪、投河讨薪等事件,那么,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罪责是什么呢?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一般情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有什么惩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时不仔细查看合同条件有哪些,被诈骗大额财产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认真看清条款再进行签订。下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惩罚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


·如何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到新单位就职的时候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如何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其实这个很简单,并不复杂。为了方便您了解,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如何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单...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扣税么(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扣税么(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