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关于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关于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相关费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三、变更情况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在离婚时子女也是会分配给夫妻其中一方来抚养的,那么没有争取到抚养权的一方则需要支付抚养费用,一般情况下会按照一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来支付,如果是抚养多个子女或者是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时,支付方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支付的比例以及支付的具体金额。
  
  
  


·对方在再婚前重婚会受到处罚吗?
      对方在再婚前重婚会受到处罚吗?只要构成了重婚就会受到处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认定要求比较高,主要限于一下情况: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促进公安机关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


·离婚后未分割财产法院起诉是否可以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
      离婚后未分割财产法院起诉是否可以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离婚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一年内重新分割可以吗?
      每个人遇到自己喜欢的人,都会想和对方长相厮守。而结婚证就是两个人在一起的合法证明。但是,如果当两个人婚姻走到尽头,这时候只能分手告别。而离婚就会涉及很多财产问题,那么你知道当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一年内重新分割,这样合法吗?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一年内重新分割可以吗? 根据《最高人...


·小孩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了,父母还需要继续抚养他(她)吗?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是,也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1)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但因子女尚未成年,父母仍因对其给付精神上的关心和抚育。 (2)对于不能独立生...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规定的影响是什么?
       我国法律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离婚,虽然不是每个人愿意见到的,但是既然发生了,就要想办法解决,也许这是对双方最好的处理方式。婚姻法的规定,肯定会对双方当事人带来一定的影响。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规定的影响是什么?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是多少
      一、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是多少《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最低不得少于1000元,不得高于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1、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


·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


·离婚协议孩子共同抚养是否可行离婚协议孩子共同抚养是可行的
      离婚协议孩子共同抚养是否可行离婚协议孩子共同抚养是可行的,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


·怎样去争夺十岁女儿的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除了财产的争夺,再就是抚养权。孩子的成长是每个父母最关心,也是最重要的事。孩子归谁,势必会造成昔日的夫妻翻脸。对于抚养权,国家的相关法律也有规定。那么对于十岁女儿的抚养权,我们该怎样利用好相关法律呢?接下来,我们带您详细了解一下。十岁女儿的抚养权,对于十岁的孩子来说,...


·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吗?
      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