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请求的提出不得超过两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由此可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12年。二、经济补偿计算1、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月工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该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也就是说,领到N 1补偿金,按照该办法计算得出“月平均工资”如果达到交税层次,那就要扣除个人所得税,不能全得经济补偿金。至于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我认为平时领工资时单位里应该已经代扣,除非平时单位里没有为职工办理社保。2、如果平时已经代扣各项保险费,那就不能再扣保险费。如果平时单位里没有为职工办理社保,没有代扣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部分,而离职时补办社保,那就要代扣。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工资总额不包括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另外,也不包括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劳动合同法较之劳动法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除外情形),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该项规定突破了劳动法仅限于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职员在遇到工伤需要提前离职,或者是遇到被单位无故辞退的情形时,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为了明确单位的责任,我国司法机关也规定了,对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单位最多会被要求支付职员正常十二个月的薪资。
  
  
  


·事业单位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无论是企业或是事业单位,在聘用劳动者后,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然在劳动合同之中是可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事项的,也可以约定在劳动者被解除后可以获得怎样的补偿。一般来说,事业单位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一、事业单位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一)一般情况 第一步 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步 工会提出意见; 第三步 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步 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


·离职人员领工资必须去签字吗
      员工离职,单位需要在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结清工资,如果没有在之后发放,员工无法来领取是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员工可以直接电话向工作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即可。《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


·外企无故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外企无故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外企无故辞退员工也需要支付补偿金,设立在我国的外企,需要遵守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


·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在
      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但劳动者应注意并不是所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劳动者都能休年假。那么,哪些员工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员工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怎么写?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怎么写? 用人单位: 职工: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劳动合同自2011年×月×日解除 2、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元 3、×月×日前双方办理交接,职工退还公司物品、交接工作,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未发工资×元、...


·哪种情况可使劳动合同终止
      哪种情况可使劳动合同终止 一、哪种情况可使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大学生入职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大学生是现在社会上的就业大军,每年都有几百万的大学毕业生要就业。但是由于就业岗位的缺少使得大学生都绞尽脑汁想有一个工作岗位,但是他们在争取就业的时候没有注意到其中的一些问题,因为有些公司利用大学生社会阅历较少的缺点,欺骗大学生前来就业。那么,就有人问,大学生入职劳动合同的签订应该...


·随着工作环境的多元化
      随着工作环境的多元化,现在众多外出务工人员也面临着某些劳动关系的模糊不清,有时候因为一些内容不太了解也会使自身利益缺乏保护,从而不知道如何下手。那么,就“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也应做相关了解。相信您对外包和派遣的不同之处有一定的了解之后对你们的工作有不少的帮助。下面分几个方面为...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又称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劳动者因为劳动争议的纠纷去保护自身的合法的利益,而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的法律规定的期限,是一种时效制度。具有一下特征: (1)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


·公职人员被批捕在押期间还有工资吗?
      公职人员被批捕在押期间还有工资吗?根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