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来判决离婚,但也需要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特别是涉及到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的认定问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合法的处理,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司法判决的结果进行。
  
  
  


·离婚协议中约定补偿金是怎么样的通常
      离婚协议中约定补偿金是怎么样的通常,在协议离婚时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而往往涉及到一方需要给另一方离婚补偿金。离婚当事人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补偿金的数额、性质、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最好要写清补偿的原因,比如:由于男、女方获得了车辆,故需要给另一方现金补偿。对于支付方式,建议...


·新婚姻法关于礼金有什么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在农村,一直有这样的习俗就是男方在与女方结婚前需要准备礼金,也就是所谓的聘金,送给女方以表达自己的心意,虽然有些地方的人对此有一些抗拒,认为其不合理,但大部分地方还是在流行。《民法典》关于礼金有什么规定呢?让我...


·一、北京市未成年抚养费是多少,标准是什么?
      一、北京市未成年抚养费是多少,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未成年抚养费为多少的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


·一、假离婚隐匿财产合法吗?
      一、假离婚隐匿财产合法吗? 不合法,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躲避债务、满足购房条件等,双方协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办理假离婚的。我国婚姻法不承认假离婚,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因此,对于假离婚的,想要达到离婚的效果必须双方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或者夫妻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特别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毕竟国家安全十分重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法律规定在刑法中有着严格的限制,但是实际上大部分的普通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并不是那么的了解,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特别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为您...


·结婚登记托人代办可以吗
      生活中,在我们无法亲自前往办理某件事情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不过需要注意,并不是任何事都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那么结婚登记托人代办可以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登记托人代办可以吗 结婚登记不可以托人代办。《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


·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双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对各自的财产进行合法公证。婚前财产公证主要是为了证明哪些财产是属于你的,哪些是不属于你的,起到一个证据的作用。很多人结婚前或者备婚时,都会顾虑婚前财产公证的相关问题,那么,下面就是一些相关的解答,一起来看看。结婚并不等于...


·盗窃罪家属该做点什么?
      一、盗窃罪家属该做点什么?如果家人犯了盗窃罪,作为家属应该劝他自首,上交赃物,也许会从轻处罚,并请律师在一旁协助。通过公安机关赔偿受害人损失、达成调解。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的话家属最好尽快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和会见,根据会见和阅卷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提供法律帮助,争取从轻处罚或者无罪...


·一、起诉离婚可以保全对方的财产吗?
      一、起诉离婚可以保全对方的财产吗? 满足法定条件才可以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


·子女共同抚养协议书该怎么写
      子女共同抚养协议书该怎么写 现代人的婚姻生活往往面临的问题较多,很多夫妻逼不得已选择离婚,但是对于孩子,夫妻双方都是具有抚养责任的。尽管大人有矛盾,但孩子并没有错。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想要共同抚养孩子,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对于子女共同抚养协议书该怎么写的问题,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领了证多久才是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
      领了证多久才是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结婚了,所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二、怎么处理离婚夫妻的共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