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派出所拘留会不会通知家人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被派出所拘留会不会通知家人的
  
  一、被派出所拘留会不会通知家人的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如下:
  
  1、第一百零八条 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2、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二、扩展资料
  
  监视住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第九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监视居住决定书》。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需要,可以暂扣其身份证件、机动车(船)驾驶证件。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九十八条 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派出所在办理违法案件时,拘留相关的犯罪当事人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相关的被拘留人员如通知家属对案件有所影响的,派出所有权不进行通知。在办案后通知相关的拘留人员家属,如对案件没有影响的,应在24小时内进行通知家属。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实体店商家排队返现违法吗
      看具体情况定。不是所有的全额返现行为都是违法的,不过如果是运用消费返现的名义做传销的勾当或者假消费就属于违法行为。全额返现的形式如下:1.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团队计酬的“消费返利”,借助“消费返利”名义,要求会员及加入者交纳入门费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靠发展下线盈利。代理商交纳“...


·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的提高,所以家庭中的财产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因此离婚案件中关于财产的纠纷就越来越复杂。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以离婚作为解决方法。那么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一、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 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


·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有多久
      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有多久 一、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有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


·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情况有哪些?
      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情况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是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


·彩礼返还范围有哪些,哪些彩礼无需返还
      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男女离婚后,之前给付的结婚彩礼是会返还给男方的。但此时,彩礼返还也是有具体范围限制的,那么彩礼返还范围有哪些呢?而哪些情形彩礼无需返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彩礼返还范围有哪些 在结婚彩礼返还的纠纷案件中,我们往往会在法律规定上找依据,力...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网上结婚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近年来,颇为流行的“网络婚姻”有三种状态:一是某些人利用网络的形式举行结婚仪式结成合法而真实的婚姻关系;二是双方通过网络结识并结合的婚姻;三是真实的婚姻以外的一种虚拟的、只存在于网上的、精神上的所ν“婚姻”。而第三种状态下的婚姻关系,双方?有现实的婚姻关系基础,?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法院判定私生子抚养权的标准
      私生子主要是因为其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在对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与一般子女的抚养权是一样的。那么您知道法院判定私生子抚养权的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法院解决私生子抚养权纠纷的方法与解决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方法是一样的,法院会依据私生子的年龄状况以及...


·五险一金,关系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而
      五险一金,关系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受到您的关注。而无锡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和缴纳基数,更是无锡参保人员关注的重点,那么,无锡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和比例究竟是多少呢?下面根据近几年的有关数据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近几年无锡社保缴费基数 据介绍,按照原先缴费基数,市区企...


·未婚同居合法吗,未婚同居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未婚同居合法吗 未婚同居应注意哪些问题 1、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3、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


·一、离婚后抚养费包括什么?
      一、离婚后抚养费包括什么?《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