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有哪些? 一、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
  不当得利之债一经成立,当事人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在受益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依民法典的规定,由其继承人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受益人返还利益的范围受他是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具体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不知道没有合法依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尚存的部分即现存利益为限;如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不当得利制度不以补偿受害人损失为目的,只以受益人返还其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为目的。对于善意的受益人给予一定的保护,故缩小返还范围,存在多少利益,返还多少利益,利益不复存在,就不再返还。
   2、受益人为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依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存在,其返还义务也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的利益没有合法依据,却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不顾,法律对此没有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因此应让他负返还全部利益的义务。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后为恶意,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1、一方取得利益一方取得利益,是不当得利的前提。这种利益,既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又可以是其他利益。这里的受益即当事人财产总额的增加,它有两种情况:一是积极的财产的直接增加,例如,拾得遗失物卖掉化为现款而据为己有;为他人保管现金而将利息据为己有等。另一种是消极的财产增加,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本应负担的债务而不再负担等,均属取得利益。
   2、他人受有损失一方取得利益,他人未受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例如,拾得他人抛弃物变卖取得现金即为一例。他人受有损失,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现实利益的减少,例如,拾的他人之物据为己有。另一种是可得利益的减少,如居住他人空房,使他人得到租金的可能性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3、取得利益和另一方受有损失之间有得利人取得利益与另一方受有损失之间应当有因果关系,即由于一方取得利益而使年个一方受到了损失。二者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否则双方互不相关,则不构成不当得利。这种因果关系既可以是直接的因果关系,又可以是间接的因果关系。
   4、该受益无合法根据当事人一方受益,如果是基于法律或合同的约定,具有合法根据,则不构成不当得利。受益无合法根据,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条件。这种合法根据包括法律的直接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两种。没有合法的根据,有几种情况:
  (1)自始至终无合法根据。
  (2)开始有合法根据,其后发生变化,失去了合法根据。
   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我们已经为您介绍了,比如说首先要判断受益人是恶意还是善意的,如果是善意的没有合法的依据的话就没有返还的义务,如果是恶意的则必须返还得到利益,另外还为您介绍了关于不当得利之债的四个构成条件,在文中已经一一为您说明,只要满足其中的一种条件就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是需要返还给受损人的,对于不当得利的内容我们就为您介绍到这里,想了解


·老赖欠钱被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老赖欠钱被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一、老赖欠钱被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可以由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民...


·债务关系中怎样的借条无效
      债务关系中怎样的借条无效?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非法金融业务...


·个人质押贷款还款方式都有哪些?
      个人质押贷款还款方式都有哪些? 一、申办个人质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必须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有价权利凭证作为质押物。 3、能够提供借款人和出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4、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委托贷款是什么?
      委托贷款是什么意思,如何进行委托贷款? 一、什么是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二、...


·挪用公款最高处罚是怎样的
      在挪用公款犯罪当中,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国家财产的目的,因此这样的行为就不能成立贪污罪,只能以挪用公款罪来定罪处罚。既然被认定构成了犯罪,那就需要作出相应的处罚才行。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挪用公款最高处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挪用公款最高处罚是怎样的犯挪用公...


·最新债权债务托管协议范
      最新债权债务托管协议范 债权债务托管协议 鉴于: 1、甲方持有乙方14、62%股份,是乙方的最大股东; 2、乙方负债沉重,将进行资产、债务重组,甲方、丙方愿全力支持乙方的重组; 3、丙方作为战略投资人,支持并决定参与乙方的重组; 4、甲、乙、丙三方均高度重视乙方的重组问...


·催讨欠款的法律技巧有哪些
      催讨欠款的法律技巧有哪些 第一种是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 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最重要的是要赋予这个协议以强制执行的效力。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还不还款的话,可以由法...


·拾得遗失物债权请求权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
      拾得遗失物债权请求权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拾金不昧是传统的美德,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遗失物品后很难找回,就算是被他人拾得也很可能拒绝归还。这个时候我们就要考虑通过法律的手段对遗失物进行索要,这时候这时候物主分别拥有拾得遗失物物权请求权和拾得遗失物债权请求权两项权利可供选择,那么,拾得...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数有限制吗,条件有哪些?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数有限制吗,条件有哪些?发行债券是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一旦公司如果满足发行债券的条件,那么是可以发行债券的,并且公司还可以根据自身具体的情况来选择是公开发行债券还是不公开发行债券,要是选择非公开发行债券,那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数有没有限制呢?下...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如何处理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如何处理一、有借条对方不还钱如何处理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


·离婚协议书里的债务协议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里的债务协议有效吗夫妻债务分担协议内部有效,一般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从法律角度来讲,此协议只对你们有效,对第三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 释(二)第二十五条中“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