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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律师的工作有哪些?
1、审查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手续,必要时,提出异议
2、法庭调查开始后,刑事律师律师可代为宣读诉状或答辩状,阐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3、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后,刑事律师可提出异议和补充意见。
4、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刑事律师应认真记录,做好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准备,完善庭前准备的各项调查提纲。
5、提出证据并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
6、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必要时,刑事辩护律师可申请重新鉴定、勘验,要求补充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延期审理。
7、参与法庭辩论
8、根据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参与调解、和解。
二、刑事案件律师收到判决书后的以下工作
1、了解当事人是否收到裁判文书,征求当事人是否需要提起上诉、启动再审程序;
2、根据当事人要求,办理委托手续。二审、再审律师工作参照一审。
3、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代其书写上诉状或上诉答辩状、再审申请书,并在法定期间提交法院。
4、没有参加一审诉讼的律师担任二审代理人,应通过到法院查阅案卷,与一审律师取得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一审情况。
5、刑事诉讼律师应根据一审情况,做好证据补救工作,收集新的证据。
三、开庭休庭后的以下工作
1、休庭后,诉讼律师应认真阅读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申请补正。
2、休庭后,代理律师应按法庭要求及时提交代理词。
3、休庭后,刑事案件律师应就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本案承办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需要补充证据的,律师应在法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交。
4、休庭后,辩护律师在所内例会上汇报开庭情况。
律师在整个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是直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的,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可以利用其对法律适用的了解,在开庭审理时,可以向司法机关出具相关意见建议,也可以辩护人的身份对当事人的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合法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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