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刑事拘留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条件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1. 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2. 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存在或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二、构成要件首先,诉讼时效中止的构成要件,应当有以下三项:(1)时间要件:中止事由须发生在或者持续地进入到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之前的,不必然为中止事由,因其仍有可能在最后六个月之前结束;必须待其持续地进入到最后六个月内时,才能构成中止事由。此项“持续”,不是指作为事由的事件本身的持续,而须以其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之关系判断之,笔者称此为中止事由对诉讼时效的“界入”。至于该中止事由具体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多长时间,在所不问,盖因其不影响诉讼时效。(2)内容要件:中止事由须为客观情况。该客观情况,一般界定为不可避之事变。所谓事变,是指非因当事人之故意过失而发生之变故,如不可抗力(地震等)自应属之。意外事件为除不可抗力之外的事变类型,又称为通常事变,是指当事人虽尽其应尽之注意义务仍不免发生,但如果予以特别严密的注意则有可能避免的事变,笔者称之为“人祸”。就某一事变,有可能对某一当事人而言是不可抗力,而对另一当事人而言则是意外事件。权利人一方如发生意外事件,原则上不得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例如,权利人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电线短路而发生火灾,属于意外事件,却不构成中止事由。但义务人一方如发生意外事件,则可以构成中止事由,盖因其对于权利人为不可避之事变也。(3)结果要件:中止事由须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中止事由与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之间,须具有一定之客观联系。此项客观,是指依社会普通观念,该事由对于权利人中断诉讼时效为不能或者存在明显的困难。所谓存在明显的困难,是指如依社会普通观念,即使权利人虽然尚有行使权利之可能,但将付出过分的代价,甚至需冒生命危险的情形。至于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与该事由之间,不以有因果关系为必要,盖因本项中止并不问权利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中断诉讼时效之认识,即使其全无中断诉讼时效之认识,亦不妨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无论该事由所直接影响者为权利人抑或义务人,只要其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即得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进行诉讼请求后,也是要注意诉讼的具体时效的,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并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的情况后,当事人也是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诉讼的时效中止的,当中止诉讼的事由消失后,该事件的诉讼时效则会继续进行计算,不影响原先的诉讼时效期限计算的。
  
  
  


·检察院公诉后一般涉黄案件多久定罪
      检察院公诉后一般涉黄案件多久定罪?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


·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
      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对于有前科的人来说,很多事情都会受到限制。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在侦查过程中使用的保障性措施,有很多人会担心受过刑事拘留会不会留下前科。今天整理了关于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首次我们了解一下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


·抢劫杀人怎么处罚,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抢劫罪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还会侵犯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因此,我国对抢劫罪的处罚是比较重的 ,一般而言都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在抢劫过程中杀了人,又该怎么判刑了?这个问题,我们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抢劫杀人怎么判刑 (一)《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


·刑事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 一、刑事判决书格式 (1)标题和编号。标题分两行写明“×××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标题右下方写明编号,包括年度、法院简称、文书类别和...


·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一)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决定的,即“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决定了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不能发生在既遂之后,但如果对犯罪既遂缺乏合理解释,也可能人为地限制中...


·最新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最新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一、最新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特别的地方是: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 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


·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时候,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怎么处罚
      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在刑法上都是十分常见的犯罪,但是它们两者并不相同,具有很大的区别。那么你知道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是怎样处罚的吗?接下来,我们在下文中做了详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抢劫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样量刑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样量刑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


·非法制造发票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非法制造发票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一)客体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二)客观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为。1、非法制造发票...


·刑事拘留15天不批捕会被判刑吗?
      一、刑事拘留15天不批捕会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15天不批捕是否会被判刑就好根据犯罪事实而定,如果犯罪事实认定,则要面临逮捕、判刑。涉嫌犯罪的刑事拘留一般期限为十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七日;如果有犯罪证据的要根据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