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作社股东转让交地税的流程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作社股东转让交地税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合作社股东转让交地税的流程是怎样的?
  
  合作社股东转让交地税需要遵守纳税申报→整理材料→纳税的流程,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三、税费处理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股东变更时也会伴随着股权的变更,此时转让方在完成转让的工作之后,也是需要到当地的税务局,或者是当地指定的银行办理纳税的。转让主体的不同,可能会导致需要缴纳的税种不同,所以在纳税之前,一定要了解自己需要缴纳的税种。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在调查完现场后,会出具交通事故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在调查完现场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将会成为民事赔偿的依据。如果在事故责任书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但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被终止的原因是什么?为了更加了解这个问题,的我们整理了以下资料。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出复核的规定 根据法律...


·什么是商业车险,主要险种有哪些
      什么是商业车险,主要险种有哪些 一、什么是商业车险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您和爱车的必要保障。 它在出现事故的时候能极...


·营运损失应由交强险赔偿吗?
       一、营运损失应由交强险赔偿吗? 营运损失应是由交强险赔偿的。误工费系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赔偿项目,误工费是指在遭受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因伤无法劳动而造成的直接的收入损失,对于误工费的计算以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属于直接损失的一种。对于营运损失的估算应当有一定的制...


·一、摩托车醉驾无证驾驶的规定是什么?
      一、摩托车醉驾无证驾驶的规定是什么?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所以摩托车无证醉驾的处罚标准和机动车都是一样的。无证醉驾,《刑法》修正案九中专门针对司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可以用【危险驾驶罪】处以一个月到六个月拘役。无证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内容如下:在认定交通事故...


·开车玩手机触犯法律吗?
      开车玩手机触犯法律吗? 一、开车玩手机触犯法律吗? 开车玩手机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开车打手机处罚规定如下: 1、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新婚姻法领证要交钱的项目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男女双方决定结婚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我国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要结婚应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只有领取了结婚证双方的婚姻才是合法的。您都知道领取结婚证需要缴纳少量的费用,那法律规定领证要交钱的项目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的文章来了解...


·交通事故诉讼担保人是律师吗
      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受害人一方为了防止对方出现财产转移等导致无法承担赔偿责任,会采取财产保全,也会找担保人,那么交通事故诉讼担保人是律师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诉讼担保人是律师吗 交通事故诉讼担保人不是律师,律师是...


·异地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车辆的发明不可否认的是它极大的方便了我们的出行,但是对于爱车的人来说交通事故无疑是一种很大的伤害,不仅是车辆的破损,同时也是金钱的损失,那么就有了保险的用武之地,但是异地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你介绍有关情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异地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胸椎骨折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胸椎骨折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


·交通信号灯的作用就是提示车辆该行走还是该停止前进,红灯停绿灯
      交通信号灯的作用就是提示车辆该行走还是该停止前进,红灯停绿灯行,绿灯转为红灯之间会有黄色灯闪烁提示要减速停车了,但是有些司机看到信号灯是黄色灯闪烁时为了不等红灯而硬闯黄灯的行为还是很多的。那么闯黄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包含了哪些内容?为你解答。一、相关法律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0湖北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0湖北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