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类型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类型有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无效
   1、主合同无效
  (一)主合同无效的股份质押合同。 股份质押是主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它以主合同合法存在为前提。既然主合同中权利人的权利不合法,那么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2、质押合同
  (二)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即以股份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 这点是由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所决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公司,其经营活动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的信用。如果以股份出质,就有可能更换股东,损害公司的信用基础。《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和《公司法》第35条作了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该股东并不能独立作出决定 ,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获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股份质押合同无效。
   3、未记载合同
  (三)未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份质押合同。 《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所以股东以其股份出质时,应将质权人的姓名、住所、质权额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出质人应将出资证明书交与质权人占有,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花名册之日起生效。否则,质权人未经依法设立,质押合同当然无效力可言。
  (四)出质人将自己没有所有权的股份作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 质物是出质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所享有的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否则,股份质押合同无效。
  按照前述《物权法》第226条的规定,单纯将股票交付质权人,倘不进行工商登记,尚不能发生设立质权的法律效果。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未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股份公司股权的质押,应凭股份公司签发的股票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进行办理。公司实务中,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股票的形势不容乐观。很多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许多股份公司也不向股东签发股票;加之,股份公司的一般股东又无需进行工商登记,因此利用股权质押进行融资借贷存在一定的困难。这种困难的形成并非由于存在立法疏漏,而是公司对于股东的责任意识缺乏。因此,如何强化公司对于股东的责任意识,就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股票进行专项检查并强化其法律责任,应引起执法机关的思考。
  综上所述,股权质押合同无效,主要是包括主合同无效、质押合同、未记载合同三种类型。比如,出质人应将出资证明书交与质权人占有,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花名册之日起生效。否则,质权人未经依法设立,质押合同当然无效力可言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1、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其内容包括:(1)妥善保管标的物。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有偿保管人负一般过失责任。(2)按约定或有利于寄存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物品。(3)...


·合同诈骗立案一年了多久可以结案?
      合同诈骗立案一年了多久结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具体时间要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而定,接到起诉书副本后10天就开庭了。二、《刑法》...


·委托合同终止有哪些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有哪些原因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保险标的一般就是指保险的对象。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也就是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会一直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它也因此是处于连续不断的变化之中的。对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想必大多数人都没有一个清楚完整的认识。为此,我们针对保险合同生效后...


·约定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法律规定是多少?
      约定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法律规定是多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制度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制度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兴起的财务管理方法,他的目的在于减少能源成本,我国有非常详尽的合同能源管理制度,用来约束这个新型的管理机制。那么,关于合同能源管理制度您了解么?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他又有什么类型呢?将会为您详细讲解。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


·合同法定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定金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定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民法典》、《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


·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是什么?
      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是什么?技术合同认定有很多种。技术的开发、转让和咨询、服务都可以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是根据自身签订合同的类型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和认定。关于技术合同认定,我国为了能够更好的对技术企业技术、技术市场进行管理,制定了相关的规则。合同认定之...


·怎样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怎样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在买卖合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当然为避免纠纷的产生,当事人也要有意识的避免纠纷的发生。而要是不幸产生纠纷的话,当事人就要知道该怎么解决买卖合同纠纷。下面,我们就来为您提供解决的办法。 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


·签订赠与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
      签订赠与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当人们无偿将自己的财物送给他人时,为保证不会出现反悔现象,一般都会选择签订赠与合同。签订合同既然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那就一定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签订赠与民法典律后果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讲解一下赠与民法典律后果是什么? 一、赠与民法典律后果...


·旅游合同纠纷选择侵权之诉管辖如何确定?
      旅游合同纠纷选择侵权之诉管辖如何确定?旅游和纠纷选择侵权之诉提起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侵权之诉不成立,则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