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精神病人犯罪要受处罚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那么,精神病人犯罪要受处罚吗?如果要受处罚,那在实际案件中,精神病人犯罪该如何处罚呢?本文将对这个两个问题做一一介绍。
  
   一、精神病人犯罪要受处罚吗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责任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只要着手实行时具有责任能力与故意、过失,丧失,丧失责任能力后所实施的行为性质与着手实行时的行为性质相同,行为人应负既遂的刑事责任;如果丧失责任能力后实施了异质的犯罪,对前行为承担未遂的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应经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告。人民法院的宣告应经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请。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该精神病人自己拥有财产,则以他本人的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作监护人的除外。精神病人未经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侵害人自称有精神病,则应由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精神病人犯罪该如何处罚
  1、在刑罚适用方面,司法实务中应依据司法精神病鉴定关于行为人属于限制责任能力及其等级、程度的鉴定结论,结合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行为人的其他个人情况,根据罪责刑相适应进行综合分析,具体裁量,确定刑罚。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如属于严重减弱责任能力的,应予以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罚(主要是减轻处罚),也可以考虑缓刑的适用,直至免予刑事处罚。
  2、对属于中度减弱责任能力的,则应予以较适中的从宽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排除缓刑的适用)。
  3、对属于轻度减弱责任能力的,应予以较小幅度的从宽处罚(原则上只能从轻处罚,且从轻幅度不能过大)。但是对于那些虽然是轻度精神病患者,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一般不应当减轻处罚,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考虑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只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负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对“精神病人犯罪要受处罚吗”的解答,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爆炸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该罪如何认定
      爆炸罪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属于一个选择性的罪名,当然如果对爆炸罪进行认定的话,一直是您比较的关心的一个问题了,对于爆炸罪来说,由于可能会引起一些社会的恐慌等等的问题,所以国家对爆炸罪也是给予了高度的重视,那么爆炸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该罪如何认定?一、爆炸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的异同点有哪些?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的异同点有哪些?1、犯罪预备: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刑法理论,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


·犯罪分子用枪打死人要赔钱吗?
      犯罪分子用枪打死人要赔钱吗?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中的赔偿标准没有固定的参考值。根据各地、当事人的情况不同,其赔偿数额也是不一样的,除赔偿抢救期间医疗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赔偿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


·盗掘古人类化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盗掘古人类化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文物的保护制度。对象为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所谓盗掘,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私自挖掘。其具体的行为方式...


·渎职罪量刑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
      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时,如果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就有可能触犯渎职罪。那既然构成了犯罪,此时又是如何对渎职罪量刑处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拘役过能迁入上海户口吗?
      拘役过能迁入上海户口吗? 一、拘役过能迁入上海户口吗? 肯定不可以的;按照上海市居转户的第五条(申办条件),要求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的违法犯罪记录,有期徒刑肯定不可以的 附上具体申办条件如下: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


·我国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类型有几类
      一、我国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类型有几类 从行为的性质把毒品犯罪分为消费型、经营型、持有型和破坏禁毒活动型四类。 其中,经营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走私制毒物品罪; 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5、非法买卖、...


·监视居住的期间折抵刑期吗
      指定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吗新刑诉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这次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与...


·股票诈骗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股票诈骗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


·犯罪预备应该受到处罚么?
      犯罪预备应该受到处罚么?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


·刑法中犯罪预备属于犯罪吗?
      我们经常在影视剧中看到一些准备实施犯罪的当事人被警察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狡辩没有犯罪想法而逃脱警察的追捕。很多人不清楚预备犯罪的性质是怎样的?犯罪预备属于犯罪吗?今天您跟本站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犯罪预备是犯罪吗? 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