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公租房可以遗嘱继承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公租房可以遗嘱继承吗?
  
  
  公租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续租。父母去世后,公租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公租房继承条件,住所用房承租人在租借期限内逝世的,和其一起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能够持续承租。”也能够由亲属——爱人、后代持续承租。而公租房5年后是能够采购的,可是出售的公租房5年内不得上市买卖,5年后需求上市买卖的由政府优先回购。
  
  
  公租房的出台为不少寓居艰难的家庭,有了一个杰出的寓居空间。公租房的产权归国家和单位,那么,假如公房承租人身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产业进行承继切割,但能够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持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承继。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的解说下有关:公租房承继条件,公租房5年后能够买吗?这方面的常识。
  
  
  二、公租房承继条件
  
  
  1、法律规定能够承继的是公民逝世时留下的自己合法产业,即合法遗产。而公有住所不属于公民私有产业,其间涉及公有住所承租寓居的权力,公民只要寓居权,没有该住所的处分权,因而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承继问题,只要公租房承租承继权。
  
  
  2、由建设部的《城市房子租借管理办法》规定:“住所用房承租人在租借期限内逝世的,其一起寓居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能够持续承租。”
  
  
  3、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一起寓居人的,由一起寓居人洽谈一致断定的人选持续承租。
  
  
  4、不能按上面一起寓居人洽谈不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一起寓居人中断定改变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爱人、原承租人后代(他处住所状况、本处寓居时刻长短等)、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按他处住所状况、本处寓居时刻长短)。
  
  
  公租房是,当事人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向国家进行申请的,比如说当时人经济困难,没有住房的。这时可以向国家申请公租房来进行居住,但是这种公租房并不属于个人的拥有财产,因此不能够作为遗产来进行法定或者是遗嘱继承。
  
  
  
  


·关于回迁房的买卖,其实我国是有专门的规定
      关于回迁房的买卖,其实我国是有专门的规定,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条件,此时也不允许回迁房上市交易。那回迁房都可以买卖了,所有人是否可以将回迁房办理抵押贷款呢?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回迁房可以贷款吗。一、回迁房可以贷款吗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一般要求为普通商品房。...


·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强拆了,该如何维权?
      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强拆了,该如何维权?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


·房屋买卖违约案例
      我们都知道,近几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买房的人是越来也多。然而,越来越多的房屋买卖纠纷也随之而来。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房屋买卖违约案例,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房屋买卖违约案例 :业主坐地起价30万被判决强制过户 吴小姐与胡先生于2014年11月27日,通过深圳市...


·在我国诉讼离婚房产怎么竞价
      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由于房产是属于不动产,因此即使房产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也不可能将房子判为一人一半。所以更多情况下,针对房产分割的时候通常都是通过竞价的方式,给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离婚房产竞价也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诉讼离婚房产怎么竞价? 一、在我国诉...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 在我们进行房屋补偿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房屋的评估的,因此,房屋的价值评估的细则是十分重要的,是需要公平公正的。那么,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都是包括哪些条款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


·农村“空心房”将面临拆除!拆迁补贴你了解吗?
      一、农村“空心房”将面临拆除!拆迁补贴你了解吗?  国家政策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如已经确定使用权,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要拆除的空心房,必须在和当事人沟通,并取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才会实施。而农...


·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自己的住房问题,不管是租房
      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自己的住房问题,不管是租房、购房,如果对方没有办法保证房屋的质量或者不履行合同的条款的话,这都会有可能产生房产纠纷的。而且在上海这种地区,租房买房的金额都非常多,如果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肯定就会产生纠纷。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上海遇到房产纠纷问题...


·遗产房继承过户时效是多长时间
      依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对房屋继承过户登记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但一般是继承开始后,尽快办理过户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


·购房合同不服仲裁裁决怎么办
      购房合同不服仲裁裁决怎么办 一、购房合同不服仲裁裁决怎么办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


·随着人们对住房质量和舒适度的要求越来越高
      随着人们对住房质量和舒适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许多人为了改善住房条件。房屋的买卖也越来越多,中间难免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那对于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卖方违约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结合实际案例为您详细讲解。希望你在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时能够帮助到你。 1、针对拒签居间协议和拒收定金: 如果卖家...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农村房屋买卖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没有房产证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