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公租房可以遗嘱继承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公租房可以遗嘱继承吗?
  
  
  公租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续租。父母去世后,公租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公租房继承条件,住所用房承租人在租借期限内逝世的,和其一起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能够持续承租。”也能够由亲属——爱人、后代持续承租。而公租房5年后是能够采购的,可是出售的公租房5年内不得上市买卖,5年后需求上市买卖的由政府优先回购。
  
  
  公租房的出台为不少寓居艰难的家庭,有了一个杰出的寓居空间。公租房的产权归国家和单位,那么,假如公房承租人身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产业进行承继切割,但能够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持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承继。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的解说下有关:公租房承继条件,公租房5年后能够买吗?这方面的常识。
  
  
  二、公租房承继条件
  
  
  1、法律规定能够承继的是公民逝世时留下的自己合法产业,即合法遗产。而公有住所不属于公民私有产业,其间涉及公有住所承租寓居的权力,公民只要寓居权,没有该住所的处分权,因而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承继问题,只要公租房承租承继权。
  
  
  2、由建设部的《城市房子租借管理办法》规定:“住所用房承租人在租借期限内逝世的,其一起寓居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能够持续承租。”
  
  
  3、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一起寓居人的,由一起寓居人洽谈一致断定的人选持续承租。
  
  
  4、不能按上面一起寓居人洽谈不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一起寓居人中断定改变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爱人、原承租人后代(他处住所状况、本处寓居时刻长短等)、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按他处住所状况、本处寓居时刻长短)。
  
  
  公租房是,当事人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向国家进行申请的,比如说当时人经济困难,没有住房的。这时可以向国家申请公租房来进行居住,但是这种公租房并不属于个人的拥有财产,因此不能够作为遗产来进行法定或者是遗嘱继承。
  
  
  
  


·婚内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
      婚内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


·夫妻离婚房子不分配可以吗
      当夫妻二人不存在感情后法院会按照规定判定他们可以离婚,而在离婚后房产的分配也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涉及到房产证上名字的归属,这时候又不想将房子变卖,那么是否可以对离婚房子不分配可以吗,法律中也对此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离婚房子不分配的情况 1、借用他人身份购房 ...


·最新离婚房产怎样分割?
      最新离婚房产怎样分割? 1、《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2、《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


·可以怎样防范租房风险
      据不少人反应,在租房过程中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骗子,让自己遭受财产损失。其实除了租房骗子以外,在租房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也是有可能造成当事人利益受损的。就当事人而言,了解清楚该怎样防范租房风险也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为你详细介绍一下这个内容。 一、可以怎样防范租房风险 第一步...


·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如果夫妻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那就意味着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人,离婚时应作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夫妻双方无权予以分割;另一种观点认为,...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房屋租赁房产税的基本税收规定
      房屋租赁房产税的基本税收规定(一)一般规定:《关于房产税若千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六规定, 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 应按规...


·就当前的情况来看,若想要购买房子的话,其实不一定非要一次性支
      就当前的情况来看,若想要购买房子的话,其实不一定非要一次性支付全款,如今完全可以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房,然而此时也需要购房者自己承担首付之后,就剩余的房款向银行申请按揭。那现在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现在买房子首付要多少 在首套房...


·买房未告知有腰线层怎么处理?
      买房未告知有腰线层怎么处理?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


·怎样继承房产,办理哪些手续?
      在进行房产继承的时候,如果不办理手续的话,那么会存在一些隐患,对当事人影响是很大的。那么您知道在实践中该怎样来继承房产吗?具体要办理哪些手续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继承房产,办理哪些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


·广州房屋赠与税包括哪些费用?
      现如今,各种名目的税收让很多人搞不清楚头绪,比如说,在我们进行房屋之间的赠与或者是收受时,需要交纳一定的房屋赠与税。不过这个税收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下面我们以广州为例,一起来了解一下广州房屋赠与税包括哪些费用吧,希望能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广州房屋赠与税 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