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隐名股东股权投资可以转让股权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隐名股东股权投资可以转让股权吗?
  
  
  隐名股东股权投资可以转让股权。
  
  
  1、股权转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两种形式。《公司法》第35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限制,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设有一定的限制。
  
  
  2、《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
  
  
  3、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 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东们私下转让股权是否合法有效
  
  
  1、股权转让和公司设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股东按照民法典规定自愿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是有效的。
  
  
  2、其次,不能以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来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为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公司法对两个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也就是说,两个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是合法的。如果以公司设立的条件来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那么就意味着两个股东设立的公司,无论是否自愿,一律不允许转让股份。即使双方不愿意继续合作,也不能转让其股份。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和人合共存的性质相违背,也不符合客观实际。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因此,当两个股东完成股权转让后,可由受让方依法履行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同时,也可将受让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并完成公司变更登记手续,从而继续保持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
  
  
  ?
  
  
  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应及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或新设登记手续。未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则对外不发生股东变更的效力。
  
  
  不管是隐名股东还是挂名股东,只要认缴了股份之后都可以享有股东的相关的权利,若是股东并不想继续拥有公司的股份,此时是可以按照法定的流程,或者是按照公司章程的流程,来转让股份的,在转让之后,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额的。
  
  
  
  
  
  
  


·股东分红个税退手续费吗?
      股东分红个税退手续费吗分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返还手续费。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一般是指履行代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为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税收相关规定,该扣缴义务人可依法向当地财税机关申请返还个税入库金额的一定比例(2%)计算的手续费...


·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
      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 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当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


·挂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
      挂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1、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由于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


·济南公司法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可以说律师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起到了帮助案件整理事实真相的作用,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律师就是帮助自己打赢官司的关键人物,所以律师这个职业在社会上伴随着法律而存在,但是职业自然需要盈利收费,那么,济南公司法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济南公司法律师收费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设立分公司的申请
      设立分公司的申请 分公司在设立初期可能会发生亏损,但因为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因此很多企业都会设立分公司。那么应该怎样写设立分公司的申请呢?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第三方代理基金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第三方代理基金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一、第三方代理基金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中国证监会规定,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只管交易操作,基金资产只在银行,并且成立一个专门帐户,称为基金托管。所以,基金资产相对来说只有因那些高手操作不好而被亏损的风险,基本没有被偷挪走的风险。从法律角度说,即使基金...


·广州分公司法人章刻制有什么规定?
      法人章在公司法中有很严格的规定,法人章的使用对象也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关于刻制法人章,尤其是一些大型公司的分公司,有什么要求呢?广州分公司法人章刻制有什么规定?今天我们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广州分公司法人章刻制有什么规定? 法人章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私章...


·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要想创办公司的,自然需要按照《公司法》中的规定来进行操作,此时就需要刻公司印章,并还需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而现实中,有的人却伪造公司的印章,从而达到自己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的目的。这样的行为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但是我国对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公司法律治理的机制有哪些
      公司法律治理的机制有哪些?现实生活中,法律对人们的行为作出了约束,人人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运营一家公司也同样如此,公司的治理离不开法律。那么你知道公司法律治理的机制有哪些吗?本文将为您详细列举出公司以法治理的相关规定,供您参考学习。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公司法律治理的...


·合伙企业法人责任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法人责任是怎样的现在合伙企业越来越多了,我们看到有很多人咨询合伙企业法人责任的问题。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也没有法人,只有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方代表合伙企业,相当于法人的法人代表,但又有所不同。那么,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