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认定公司股东职务发明?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何认定公司股东职务发明?1、职务发明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2、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二、职务发明的类型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三、判断标准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申请公司股东职务发明专利之前,首先要对职务发明进行认定,然后就可以申请专利权,我国对此有规定判断的标准,可以在申请前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进行判断,或者是自己可以举证证明确实是自己发明,与公司单位的设施、人员等等无关,如果发生侵权行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提出诉讼。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包括什么?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包括什么?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是什么?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独特文化,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合并在一起,随着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各不相同,就会给企业员工带来很大的不适应。而并购整合在企业并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那么,我们要怎么解决这些不适应呢?就由我们为...


·离婚财产证据公司股权怎么算?
      大型城市的离婚率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关于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在离婚时,很多当事人对于离婚财产中的公司股权处理有疑问。那么,离婚财产证据公司股权怎么算呢?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财产 1、房屋 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存在两类:一是房屋...


·股份公司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股份公司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


·公司法人公章、企业公章一样的吗?
      法人章其实就是这个组织机构的公章。公司法人的法人章就是公司公章。实践中,常将刻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方形印鉴法简称为法人章,这是不正确的,法定代表人印章是个人印鉴,法定代表人也不能简称法人,法人是企业,是组织,而不是一个人。公司法人公章企业公章一样的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不一样。...


·公司法关于设立子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设立子公司的程序是什么?我们都知道,很多上市公司等大公司都会设立很对子公司来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财产收益,子公司是受母公司控制的,但子公司也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债务。那么,公司法关于设立子公司的程序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子公司设立程序 ...


·上市公司融资在我国应该怎样进行?
      上市公司融资在我国应该怎样进行? 在当今这个社会,存在着很多的上市公司,对于人们来说上市这两字应该不是很陌生,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上市公司也需要进行融资,很多人对于上市公司融资并不是很了解。那么,上市公司融资在我国应该怎样进行?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上市公司融资在我国应该怎...


·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
      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合法的,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可以有外国股东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


·分公司的合同可以盖总公司的章吗?
      分公司的合同可以盖总公司的章吗?可以,可以把合同签字的地方写的是总公司名字并且盖的总公司章,视为总公司对合同的确认,当然是有效的。《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


·公司搬迁政府怎么补偿
      具体需要赔偿以下内容:其一、因被征收而搬迁的公司的房屋价值的补偿;其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其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


·公司法人股东吊销是否还要承担出资义务?
      公司法人股东吊销是否还要承担出资义务?一般来说,公司在设立之初会有多位股东共同出资,股东的出资额决定了股东在公司中拥有股权的多少。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等事项在公司章程中应进行说明。一些股东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时仍未补足所欠缴的出资,那公司法人股东吊销是否还要承担出资义务?一起...


·电镀企业拆迁后的搬迁需要注意什么?
      电镀企业拆迁后的搬迁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拆迁后的搬迁工作一般需要很长时间的准备,无论是场地的布置还是机器的转移等各个因素都要考虑在内,而电镀企业更是如此,由于电镀企业对周围环境或多或少的影响,电镀企业的搬迁甚至会受到当地居民的强烈排斥,因此,控制好企业与环境和人的关系十分重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