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驾会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醉驾会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有哪些?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行政处罚
  
  同时醉酒驾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虽然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将醉驾入刑了,但是之后又出了相关规定,醉驾如果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不认定构成犯罪。这个时候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行政责任是免除不了的。而要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损害后果的,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减刑假释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如果犯罪分子在监狱中表现良好,认真接受教育改造,他是可以减刑、甚至假释的。那你知道什么情况下犯罪分子可以减刑或者假释吗,他们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在下文做了讲解,供你阅读。 一、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


·转化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盗窃、诈骗和抢夺属于三类比较常见的罪案,由于其并不涉及暴力行为,因此情节相对轻微,判罚的严厉性也相对较轻,但在某些盗窃、诈骗和抢夺等普通违法行为中,因为当事人被发现、拒捕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此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即成为转化型抢劫罪,那么,转化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


·协助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的区别是什么?
      协助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时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在纠集卖...


·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活动,在民间是十分常见的。犯罪分子往往以文化水平较低的中老年人作为诈骗对象,以各种名目的理由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活动。但是在我国,集资诈骗活动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为了更好地维护我们的自身权益,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 一、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构成强奸罪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构成强奸罪1、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除了遭受人身伤害外,还会导致财产损失。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受害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同刑事审判一并处理。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在一定期限内,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


·招摇撞骗罪批捕后多久到法院?
      一、招摇撞骗罪批捕后多久到法院? 批准逮捕后一般情况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侦查2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说不准了,但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


·多少钱才构成诈骗罪 诈骗犯罪如何判刑
      诈骗行为可以说在生活中随处都可以看到,如今比较常见的就是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了,但并不是针对所有的诈骗行为都是构成诈骗罪的,此时要求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才行。那究竟法律中规定多少钱才构成诈骗罪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多少钱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普通程序需要多久审理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普通程序需要多久审理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


·行政拘留几天在网上能查出来不?
      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后,经过派出所调查,构不成刑事犯罪的,派出所可以对涉案人员行政拘留。在行政处罚中,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最长不会超过十五天。一些人被处罚后,担心在网上泄露信息,给自己产生不利影响。那么,行政拘留几天在网上能查出来不?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本站我们了解下。一、行政拘留几天在...


·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独立或包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现有认罪认罚规定的关系 现行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对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程序及从宽量刑均有规定,但都散见其中,未成体系。如《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百九十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