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方婚内出轨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男方婚内出轨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男方婚内出轨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 ____元给女方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 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 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4、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5、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6、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离婚的原因为男方过错比较大,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男方出轨的这种行为并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离婚协议书的写法,其实两个人把离婚时很重要的问题全部都商讨出了共同的解决方案之后,就是把这些解决方案以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就行了。在离婚协议书中没有必要过多的陈述男方婚内出轨的前因后果。
  
  


·2023年高院公布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高院公布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


·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离婚诉讼中被告下落不明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原告都是在的,很多时候就是找不到被告,就包括在一开始起诉的时候被告就下落不明,甚至还有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不见了。那么,离婚诉讼中被告下落不明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管辖权的确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提起离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


·一、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方式有哪些?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性...


·离婚时约定子女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离婚后另一方还可以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吗?
      可以。父母离婚后,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可以另行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


·犯重婚罪必须要坐牢吗?
      犯重婚罪必须要坐牢吗 可能不用坐牢的情况——受害人保持沉默 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但重婚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没有刑事自诉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后,由检察院法院提起公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重婚罪一般都是不告不理的,且多数重...


·一、定了金融诈骗罪夫妻财产会没收吗?
      一、定了金融诈骗罪夫妻财产会没收吗? 定了金融诈骗罪夫妻财产会没收,《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一、离婚申请个人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申请个人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


·女方怎样才能争取到抚养权?
      女方怎样才能争取到抚养权?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一)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二)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


·社会抚养费能返还吗?
      社会抚养费能返还吗 任何情况下,社会抚养费都不退还。 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2)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


·婚前财产遗嘱给父母和婚后有啥区别?
      婚前财产遗嘱给父母和婚后有啥区别? 一、婚前财产遗嘱给父母和婚后有啥区别? 婚前财产遗嘱给父母和婚后存在的区别在于财产的性质不同。前者是个人财产,可以随意的定义遗嘱,但是后者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要予以分割,或者是经过对方同意才能够定义财产。婚前财产范围如下所述: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