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抚养费给到几岁为止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后抚养费给到几岁为止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给付的方式是什么?
  
  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 定期给付。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 一次性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 以物折抵。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虽然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但这也仅仅是针对未成年子女,原则上要是子女已经成年,那么父母就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只不过很多时候,虽然子女已经成年,但仍在读书阶段,暂时没有经济收入,而这个时候父母往往也会继续抚养子女。而对于那种成年了,但是却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的子女来讲,其实父母还是应该继续抚养下去。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要提供帮助吗
      一、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要提供帮助吗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要帮助生活困难一方的条件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对于事实重婚会被判刑吗?
      对于事实重婚会被判刑吗? 一、对于事实重婚会被判刑吗? 事实上重婚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


·离婚共同财产问题有哪些?
      离婚共同财产问题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


·一、离婚后的父母还是法定监护人吗?
      一、离婚后的父母还是法定监护人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


·离婚后财产风险代理律师收费考虑哪些因素
      离婚后财产风险代理律师收费考虑哪些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需要的律师人数与律师的个人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6)办理案件所需支付的其他必要成本输出二、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协议离婚时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协议离婚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夫妻之间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之后,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既然是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那么法律干涉的地方就比较少了。此时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问题也就会增多,那么协议离婚时有哪些问题要注意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时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


·夫妻双方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随着社会的生活压力,导致婚姻生活出现各种问题,形成离婚率的上升。当夫妻双方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就离离婚不远了。很多当时在处理离婚问题是很容易忽略财分割的问题,那么夫妻双方要离婚财产怎么分?下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法律问题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哪些条件法院会判决不离婚
      哪些条件法院会判决不离婚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


·离婚后能再主张财产分配吗?
      离婚后能再主张财产分配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2、协议离婚存在欺诈、胁迫的若一方主张撤销离婚协议重新进...


·判决离婚后再登记结婚可以吗?
      判决离婚后再登记结婚可以吗? 一、判决离婚后再登记结婚可以吗? 可以,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在司法实务中,判决离婚的条件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


·子女抚养费标准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
      子女抚养费标准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3、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4、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应给子女抚养费。对于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