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婚姻是否一定无效要确认未到法定婚龄是否是无效婚姻,要区分一定的情况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发生婚姻效力的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则不应对现存的婚姻作无效的认定。但这并不是对当事人过去行为的肯定,而是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当事人年龄的增长,婚姻无效的原因已经不复存在,为了稳定婚姻关系,没有必要再去确认其婚姻无效。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无效往往是跟禁止性条件的婚姻连在一起的。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的要件的男女结合形式,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有四种:(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婚前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三、谁可以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虽然欠缺法定要件,但婚姻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结婚登记又具有确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法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审查确认才能宣告欠缺法定要件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在我国,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构是人民法院,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在内)和个人都无权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一)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或者离婚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在结婚要件中,要求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都要符合法定年龄才行,否则的话认为不满足结婚条件,那么也不会准许他们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那是不是只要有任何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就一定属于无效婚姻呢?其实要是之后未到法定婚姻的一方或双方都已经到了规定年龄,那此时婚姻关系就不能认定为无效。
  
  
  


·婚姻法关于重婚的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关于重婚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婚姻法关于重婚的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关于重婚的规定是婚法46条规定存在着重婚的状况,那么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的赔偿。婚姻法关于重婚的规定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其他人结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重婚是无效的婚...


·殴打军人家属什么后果
      殴打军人家属和殴打普通人在法律上没有区别。军人家属是按照国家政策,对现役军人的配偶及子女办理了随军手续,来到军人工作地市生活、工作的人员,其身份与普通公民没有区别。《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


·请问在我国新婚姻法 离婚条件的概念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因素,无法在共同生活,就会选择离婚来结束自己的婚姻生活。在我国,由于每年离婚率的增加,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民法典,以保障离婚率的减少。最近,有关民法典 离婚条件的制定已经出来,一下就是其详细要点。 一、请问在我国民法典离婚条件的概念是什么 民法典离...


·婚前隐瞒精神病刚生完小孩能离婚吗
      不能。女方刚分娩完期间属于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期间。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但是之后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起诉离婚准备材料都有哪些
      起诉离婚的时候,首先需要确定好管辖法院,之后就是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启动离婚程序。那具体来说起诉离婚准备材料都有哪些呢?可能很多当事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起诉离婚准备材料都有哪些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条件是什么1、积极条件教育程度高、经济条件好、跟孩子感情好、从小跟随一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时间多2、消极条件绝育,对方有严重疾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者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3、硬性条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无过错起诉离婚需要遵守什么程序?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独立开放,以前谈之色变的离婚,现在也成了普遍的现象。我国法律也对此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不合,确已无法生活下去的,可以选择离婚。离婚可以诉讼离婚,也可以协议离婚。那么,无过错起诉离婚需要遵守什么程序?详情参考下文。 不管有无过错,诉讼离...


·一方被监禁离婚去哪个法院
      要是配偶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而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话,此时其配偶可能会想要离婚,解除夫妻关系。但这种情况下协议离婚肯定是不可能的了,就需要起诉离婚。那您知道一方被监禁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吗?我们不妨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一方被监禁离婚去哪个法院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


·家庭协议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家庭协议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一、家庭协议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性质不同。 遗嘱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体现立遗嘱人的个人意志,不受他人意志影响,立遗嘱人可以单方将之变更或撤销。分产协议则须两个以上民事主体达成合议,体现的是所有协议主体的共同意志,如不符合法定或约...


·精神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精神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方婚内精神出轨离婚不属于婚姻法所认定的过错,因为诉讼离婚多半不太现实,但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话,也是有可能的,这种情况下自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结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结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为共同所有,这就包括夫妻一方的工资或其他劳动所得,除非双方对婚姻期间的财产做了明确的约定归属一方或作出了其他的对婚姻期间所取得财产的分配约定。因此,在婚姻期间的财产,原则上为共同所有,离婚是一人一半。 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