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什么?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认定申请、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材料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具体材料如下是:(一)员工这一次所受工伤的一个相关的认定申请表;(二)员工与所在的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里包括了没有签署过劳动合同的一个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员工应该给出于工伤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由于长期工作所产生的职业病的一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一份关于职业病诊断的相关的鉴定书)。在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上面应该要写清楚这一次工伤事故发生的一个时间、地具体点、发生的原因以及这个员工所受伤害的程度等等着一些基本情况。假如员工所提供的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是不够完整的,相关的主管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应该通过书面的形式一次性的通知这个工伤认定的申请人还需要再进行补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当依照相关的要求将所需正材料全部补齐之后,主管社会保险的相关的行政部门应该进行受理。作出是不是工伤这一个认定的判断是需要通过有关的司法机关或者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对于这一起事件的结论来作为依据的,在有关的司法机关或者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还没有做出结论的这一段时间里面,作出相关的工伤认定判断的时间期限应该进行中止。二、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即劳动者应当提供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认定条件的证据,首先劳动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再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最后应当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需要个人提供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包括银行卡、工资条,用人单位发放的可以证明身份的工作证、服务证、胸卡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考勤记录,工作纪律,或者是工友、同事的书面证明。职工不需要提供上述全部材料,但至少必须提供一种材料,供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职工受伤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巧条规定的情况,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虽然通常情形下,只有认定者能够提供劳动合同等材料,工伤认定机构才会受理工伤认定的请求。但是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若是不能提交劳动合同,有其他的材料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此时认定机构也是需要限期得到认定的结果的。
  
  
  


·一、交通事故人伤伤残理赔清单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伤伤残理赔清单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解决办法
      随着交通的发达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都拥有自己的爱车。随之伴随着不好的一个现象就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很大一部分人不知如何办显得束手无措。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解决办法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解决办法是怎样的? 1、查看伤...


·2023年酒后驾电动车怎么处罚
      电动车酒驾的处罚标准要看电动车的排量。要看电瓶车是否属于超标电动车,如果属于超标电动机,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进行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


·一、汽车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
      一、汽车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不可以,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


·车祸发生在上下班期间是不属于工伤的吗
      车祸发生在上下班期间是不属于工伤的吗?上下班出车祸只要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属于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一、酒驾或者醉驾驾驶证吊销交警队会通知我吗?
      一、酒驾或者醉驾驾驶证吊销交警队会通知我吗?酒驾或者醉驾驾驶证吊销交警队会通知违章者本人。吊销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这些都属于行政行为。一般未按时体检,满分,或者因增驾等原因才适用注销,吊销...


·车祸后要赔偿哪些财产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车辆、物品及其有关设施损坏,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当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对此应作如下理解:1、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


·交通肇事罪缓刑三个月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缓刑三个月的规定是什么?交通肇事罪缓刑三个月的规定是接受缓刑考验期的三个月,经过三个月之后,原来的情况就不再执行了,判处拘役一个月,意味着你需要在监狱中度过一个月,但是又给你判处缓刑,就是暂缓执行上述拘役,给你三个月的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其他不良行为或者违法行为,...


·乘车人跳车侵权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
      乘车人跳车侵权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乘车人跳车侵权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 由谁来进行承担此责任就要看实际情况;正常情况下,责任由跳车自己承担,但如果机动车属于不准载人的,或者乘车人要求下车而不停车,则机动车主应承担责任。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


·交通事故似乎每天都有发生,因为人们对交通规则的轻视,对法律法
      交通事故似乎每天都有发生,因为人们对交通规则的轻视,对法律法规的漠然,导致经常会有交通事故发生,并且,也总是有很多无辜生命丧失,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秩序,对于这样违章违法的行为,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但是也存在很多行为人因为过失导致的,并且认错态度良好的,这样的情况,也是予以考虑减轻...


·公积金只要交够满一年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只要交够满一年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也有的地方规定时间不一样,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申请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