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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被持刀抢劫如何处理会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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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牌被持刀抢劫如何处理会判刑吗?会进行判决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针对未遂犯罪,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二、抢劫的时间条件成立转化型抢劫罪的时间条件体现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行为是“当场”实施的。本罪中的“当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或者刚一离开现场就被人发觉而立即追捕过程中的场所,也就是刑法理论上所讲的“现场的延伸”。转化型抢劫罪的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行为,与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在时空上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即在时间是前后持续,不间断的,在空间上可以是同一场所,也可以是前行为场所的延展。我们不能把成立本罪的时空条件“当场”机械地理解为现场,这将使时空范围过于狭窄,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实际情况和犯罪构成的要求,也不利于打击这类犯罪。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盗窃等行为现场或刚一离开就立即被追捕过程中,为窝赃、追捕、毁证而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应当认定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如果当时追捕已中断或结束,或者行为人在作案时未被发现和追捕,而在其他时间、地点被发现、被追捕,这时行为人为窝赃、拒捕、毁证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不能认定构成转化型抢劫罪,而应对其前后行为分别依照有关法律定罪处罚。综上可以看出,成立转化型抢劫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承、紧密联系、同时具备。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人员进行持刀抢劫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此行为必定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而对于此罪的判刑,就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一般伤害的越大,所要判的刑法就会越重,所以,对于违法的事情我们千万不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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