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浙江省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浙江省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浙江省违法发放贷款罪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二、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3、34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发[2001]11号。)关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造成10-3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较大损失”;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根据浙江省相关部门下发的违法放贷罪的处罚规定,可以知道,单位违法放贷与个人违法放贷的处罚是不同的。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在已经确定了民事主体已经构成了违法放贷罪的,检察院就会开庭量刑,任何违法放贷的主体,一定会被判处五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银行借款提前还款的流程是什么?
      银行借款提前还款的流程是什么? 一、银行借款提前还款的流程是什么? 1、首先借款人先查看贷款合同中对提前还款的要求,注意提前还款是否需要交违约金; 2、然后给贷款行打电话咨询提前还款申请时间、所需资料等事项; 3、再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到相关部门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4、也...


·无偿债权转让合同效力有吗?
      无偿债权转让合同效力有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转让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可以有偿转让,也可以无偿转让,转让债权的时候,要履行通知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


·刑法重婚罪条款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法重婚罪条款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有哪些表现形式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


·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
      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 1、按是否有财产担保,债券可以分为抵押债券和信用债券。 (1)抵押债券是以企业财产作为担保的债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抵押债券、不动产抵押债券、动产抵押债券和证券信用抵押债券。抵押债券可以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封闭式”公司债券发行额会受到限制...


·信用卡贷款什么意思?
      信用卡贷款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信用卡贷款? 信用卡贷款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给予一定的额度,持卡人可以利用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信用卡贷款偿还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本和分期偿还两种方式。 银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提升其信用卡的分期额度,以满足持卡人在指定经销商分期购...


·法律规定企业恶意逃债怎么办?
      法律规定企业恶意逃债怎么办? 一、法律规定企业恶意逃债怎么办? 1、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应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进行清算、 如果逾期不清算,或者虽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有借条债权人死亡谁做原告 一、有借条债权人死亡谁做原告?
      有借条债权人死亡谁做原告 一、有借条债权人死亡谁做原告? 债权人死亡的可以由法定继承人做原告,因为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犯罪嫌疑人偷税漏税会罚款吗?
      犯罪嫌疑人偷税漏税会罚款吗?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诉讼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诉讼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意思表示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


·债务人死亡如何处理债务人死亡案件牵涉到继承人
      债务人死亡如何处理债务人死亡案件牵涉到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集体组织等。具体诉讼中适格的被告是谁,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书范本是什么?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与债权债务相关的事情,那么您对债权债务的相关知识有多少了解呢,您知道什么是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吗?您知道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样的吗?如果您对我们提出的这两个问题感到很困惑,那么就来看看我们下文对这两个问题的解答吧。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