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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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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由被告自行承担没有辩护的恶果;
  
  2、如必须被告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
  
  3、判决后被告不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执行期限一般六个月内,案情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有终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一起诉讼案件里面都是有原告还有被告,在进行出庭的时候双方都必须要按规定的时间出席,如果被告不理会而不出庭的话,那么肯定就要承担案件的所有后果,对于自己来说是很不利的行为,所以,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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