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可以起诉降低抚养费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可以起诉降低抚养费吗?
  
  可以起诉降低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二、抚养费的标准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若是在离婚之后,自己的生活状况发生了变化,已经没有能力支付足够多的孩子的抚养费,或者是目前孩子的教育花销已经减少,此时可以与对方协商降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协商对方不同意的,此时也可以将降低的理由等书写进入民事诉状,向法院起诉。
  
  


·法院不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不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


·一、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期限是多久?
      一、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期限是多久?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


·要求男方提高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我们知道离婚问题中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实践中很多时候双方都会争取抚养权,因此法院也很难判决到底归谁,因此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参考处理办法,从而能够保障双方的权益都不受到侵犯,那要求男方提高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什么情况下男方要求增加抚养费...


·一、婚姻法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可以吗?
      一、婚姻法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可以吗? 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离婚只有两个途径: 1、登记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婚姻...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是怎么样的?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是怎么样的?涉外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是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


·一、如果夫妻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谁负责?
      一、如果夫妻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谁负责?如果夫妻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还是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支付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


·离婚财产分割的保险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财产分割的保险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保险 1、财产险 (1)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需分割: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


·几年没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般来说,双方会离婚协议书中将抚养费支付金额及方式写清楚,诉讼离婚的,判决书中也应该也有关于抚养费的规定。而现实生活中,有些父母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抚养费的支付,拒绝承担自己的责任。那么几年没给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结合有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几年没给抚养费怎么办? 《民法...


·丈夫重病妻子遗弃索赔多少
      婚姻是一种契约,是夫妻双方对彼此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都必须无条件遵守的,生活中,常会发生因为夫妻一方重病生活不能自理而遭受遗弃,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比如具体丈夫重病妻子遗弃索赔多少?的我们为你分享如下。一、丈夫重病妻子遗弃索赔多少法律上需要根据是否构成遗弃罪来判...


·对于确认婚姻无效能再审嘛?
      对于确认婚姻无效能再审嘛?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采取一审终审制的仅限于婚姻效力的判决,而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两审终审制。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


·妻子走失离婚财产应该怎样分割妻子走失离婚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妻子走失离婚财产应该怎样分割妻子走失离婚共有财产原则均分,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二、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