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解释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刑事诉讼法解释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残疾赔偿金的确定因素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
  
  
  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
  
  
  三、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注:详见第30条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25条内容
  
  
  2、第30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四、刑事案件,残疾赔偿金可以单独诉讼吗?
  
  
  1、刑事案件的伤残赔偿金不能单独起诉,也不能附带民事诉讼,以外法律规定也不包括精神损失。只有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残疾赔偿金是针对于受害者有伤残的情况才会给予赔偿的费用,对于赔偿的标准就要看受害者的实际情况,一般年龄越大,那么所要得到的赔偿就会越少,所以,我国是专门出了相关的规定,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让受害者得到相应的赔偿。
  
  
  
  
  
  
  


·最高法院生产销售假药量刑标准
      最高法院生产销售假药量刑标准 一、最高法院生产销售假药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


·法律规定批捕多长时间能判刑
      一、从批捕多长时间能判刑从批捕定罪到判刑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时间,情况特殊的还会延长。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一旦被检察院批捕,说明已经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


·抽象危险犯的罪名主要有什么
      抽象危险犯的罪名主要有什么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叛逃罪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5、伪证罪6、遗弃罪7、传授犯罪方法罪二、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区分第一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作为结果...


·刑事拘留条件包括哪些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


·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吗
      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吗   在刑事案件中,免除处罚的判决结果时有出现,或许很多人认为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就没事了。但这种将免除处罚等同无罪释的看法,是一种很大误解,免除处罚与无罪释放是两个种不同的判决结果,所产生的后果也不同。一言蔽之,那就是免除处罚不是无罪释放。   免除...


·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吗?
      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吗? 一、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吗? 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


·关于抢劫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一些治安不好的地区,飞车夺包的现象频发,这给老百姓的财产带来了一定威胁。抢劫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立案并组织警力进行侦查。针对这个罪名,我国刑法有明确的条款。那么,关于抢劫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一、关于抢劫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二...


·最新减刑假释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2014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减刑和假释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关于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进行。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相关的规定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


·对于网络诈骗罪如何取证?
      对于网络诈骗罪如何取证?网络诈骗是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诈骗手段。对于这种严重危害人民财产的人,国家是坚决打击的。但是,犯罪分子多阴险狡诈,当人们误入诈骗者的圈套,又该怎样追回自己的利益呢,也就是说,对于网络诈骗罪如何取证呢? 网络诈骗罪如何取证 被害人要写书面的...


·中国刑法销赃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还利用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和一些其他的方法来帮助犯罪分子转移其通过犯罪所得的物品的行为。应该注意,销赃罪成立的基本要素就是“明知道”。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销赃罪是触犯刑法的,那么,中国刑法销赃罪量刑标准有哪些呢?一、刑法销赃罪量刑标准1、在我国,指明知...


·寻衅滋事罪恐吓恶劣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恐吓恶劣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多次出现的“情节恶劣”究竟是如何认定的。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法院更好的量刑,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解释对于“情节恶劣”作了如下说明: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