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80一天合理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80一天合理吗?
  
  不一定。因为交通事故护理费是根据实际损失来赔偿的,要看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才能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护理费的种类
  
  1、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2、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
  
  (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注: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
  
  三、护理费的计算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
  
  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任何人若是发生了交通事故而受伤,并且其并非是造成该事故发生的责任主体,此时其是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的,不管其在治疗期间,请的护理人员是否是自己的亲属,或者是专业的护理职员,此时都是可以要求肇事者支付护理费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内容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内容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


·交通肇事误工费判例的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误工费判例的依据是什么? 交通肇事误工费判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


·大家知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首先会到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
      您知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首先会到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然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我们去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又怎么办?下面我们就这些问题在在下文进行了一一阐述。 一、去交警队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交通事故人伤调解不成可以起诉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调解不成可以起诉吗? 交通事故人伤调解不成可以起诉。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


·证券交易的有哪几个重要规定?
      证券交易的有哪几个重要规定? 1.信息公开 在证券市场中,信息必须依法公开,这是一条基本规则,对此,《公司法》与《证券法》的规定是一致的,而在《证券法》中又有新的发展。“信息公开”,首先明确这是发行人的法定义务,必须把有关投资决策的信息告诉投资者,投资者有权依法获得有关影响投...


·在日常生活中,为了出行方便,很多人都购买了汽车,行驶汽车的时
      在日常生活中,为了出行方便,很多人都购买了汽车,行驶汽车的时候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来确保行驶安全,其中一条规定就是禁止酒后驾驶。那么到底醉驾与酒驾有什么区别2018呢?不同情况的处罚有什么不同?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来为你解答这些疑惑。酒精检测吹多少是醉驾?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是判定醉...


·一、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交通事故会赔偿什么项目?
      一、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交通事故会赔偿什么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


·交通肇事罪判刑后还需要赔偿吗?
      交通肇事罪判刑后还需要赔偿吗? 一、交通肇事罪判刑后还需要赔偿吗 需要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民事赔偿责任】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


·一、醉驾交警扣车期限几天?
      一、醉驾交警扣车期限几天? 醉驾交警扣车期限一般是十五天,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驾驶员若是逃逸或检验鉴定后经通知不取车最多三个月车辆就会被有关部门自行处理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是何时?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是何时?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2条明确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鉴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鉴定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


·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酒后驾车的“车”不仅指汽车、摩托车,而且还有电动车,甚至包括自行车。虽然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醉酒骑行电动车不适用醉驾标准进行刑事处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是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