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触犯绑架罪判多少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2023触犯绑架罪判多少年
  
  一、触犯绑架罪判多少年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如何区分
  
  (一)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
  
  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本文认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
  
  (二)绑架罪的罪数形态
  
  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又犯其他罪,应当如何处理?下面为您介绍:
  
  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呢?本文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
  
  2、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比如,行为人A绑架被害人B之后,同时又劫走B身上人民币3000元。某法院以绑架罪情节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此,本文持有疑义,理由如下:
  
  (1)从主观目的内容,行为人绑架被害人是出于勒索钱财为目的,在未抢劫被害人钱款之前,其目的具有单一性,见被害人钱物后,又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走现金3000元,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该将绑架行为和劫钱行为看作是在两种不同主观意识支配下的两个独立犯罪行为。
  
  (2)刑法关于绑架罪和抢劫罪并未规定两者可以相互吸收和包含。
  
  3、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财物。绑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无疑,那么人质被害后,犯罪行为人劫走财钱是否应当作为绑架罪从重量刑情节考虑?抑或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本文认为,犯罪行为人杀人又劫财是出于两个犯意和两个行为,结果触犯两个罪名,应当以绑架罪和盗窃罪并罚。
  
  关于绑架罪的既遂标准,一般是以控制了人质为准,而并非是在勒索到了财物的时候才认定为绑架既遂。从刑法中对绑架罪的量刑规定中了解到,其实我国对犯绑架罪的处罚还是比较严格的,而在杀害被绑架人或者导致被绑架人死亡的时候,规定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即此时可以直接对行为人判处死刑。
  
  


·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应该注意什么?
      不知道您对法院的审判流程知道多少?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到了审判间段的时候会有一个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时候,这就是今天要说的刑事诉讼指定辩护人应该注意什么?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是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有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的比较 依据《刑事...


·单位犯罪适用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现在的犯罪形式大体上也就是分为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这两种的,相对来说单位犯罪可能让很多普通老百姓在理解起来的时候觉得比较吃力,其实现如今单位犯罪更多的是倾向于属于国有性质的机关团体的。接下来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内容主要是单位犯罪适用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单位犯罪适用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检测、操作规定。比如《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供血者健康检...


·如何来界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
      《刑法》中没规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但如果是故意实施伤害行为造成了对方死亡的话,那此时一般是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不过需要考虑实际造成对方死亡的损害结果才行。实践中,该如何来界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界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 故意...


·缓刑期间不用坐牢么
      缓刑期间不需要坐牢。缓刑不会收监,犯罪行为人依然有人身自由,宣告缓刑,但宣告缓刑对于某些犯罪分子而言,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刑法》第七十二条对...


·有乙肝能减少刑罚吗
      不可以。犯罪人员身有疾病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同样进行判决执行。只是在执行中适格于执行方式变更的可以变更处罚执行的方式(比如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等)。如果是乙肝病毒的携带者是不影响刑罚执行的,如有重大疾病需要救治的,可暂不关押,病情好转或康复后仍收监服刑。监狱对具有传染性疾病的...


·拘役跟有期徒刑的区别都有哪些
      我国规定的刑事处罚主刑当中具体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而其中拘役和有期徒刑,可以说是实践中作出最多的两种刑事处罚了。当然,法官不管是判决拘役还是有期徒刑这都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的,那这个拘役跟有期徒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个体户偷税漏税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个体户偷税漏税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


·按照法律规定被判缓刑后怎么做?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对于各项法制法规的出台都建立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在一些特殊的案件当中,由于当事人的特殊性,或是嫌疑人的悔改态度,有时法院会视情况判处缓刑。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被判缓刑后怎么做呢?下文中就进行了相关的解释与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被判缓刑后怎么做? 根据《刑法》规...


·犯罪中止有效性是什么意思?
      犯罪中止有效性是什么意思?有效性指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即使行为人自动放弃或积极努力防止,但结果仍发生了, 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是一条精练概括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该如何审判
      如果罪犯被判缓刑的话,那会同时给予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会对罪犯的相关行为作出考察,如果没有违反规定或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的话,才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不过,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该如何审判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该如何审判 缓刑是有条件消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