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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人伤收条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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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人伤收条怎么写?
  
  
  交通事故人伤收条在书写之时必须要注明是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才需要支付的赔偿金,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流程大致可分为:
  
  
  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1、出险:发生事故。交通警察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根据调查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证据,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了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并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对调解的期限及协议的执行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3、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4、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5、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6、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7、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若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并没有给对方造成严重的伤害,仅是导致了其轻微受伤,此时由于交通事故的等级并不是十分严重,故此是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赔偿金的,为了防止对方在接受赔偿之后又起诉,在支付赔偿数额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书写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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