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因为员工请假不发工资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因为员工请假不发工资怎么办1、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一般都会得到解决。2、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你如果对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15天内到法院起诉。二、病假期间工资怎么算要分“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根据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患病六个月以内的:(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职工可依据他的工龄按照相应的比例计算她病假期间应得的病假工资。而如果职工患病超过六个月以上的:(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4)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职工相应补助。(5)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注意: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尽相同,也不都如此细致,具体病假工资支付比例可咨询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无论如何病假期间的工资都不应该被全部扣完,但只要不是长期病假,综合计算下来的话,病假工资也不会太多,所以,最为理智的方法还是当面和公司索要或进行举报,因为一旦申请仲裁也很不利于员工以后的工作,而且仲裁费以及其他费用可能比工资都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有哪些? (1)行政方法 通过上级领导,发布进度指令,进行指导、协调和考核。利用激励手段(奖、罚、表扬、批评),监督、督促等方式进行进度控制。 (2)管理技术方法 主要通过监理工程师的规划、控制和协调。 1)...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每个人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应为这对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有很大的影响。市政部门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来管理承包商,同时也为工程质量提供了一很好的保证。那么,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 (一...


·一、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什么?
      一、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什么时候《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该如何处理?
      《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保证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条件,并提供相应防护用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很多人都会出现加班的情况。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呢?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一、加班工资基数确定方式有哪些 加班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的方式确定,但不得低于各地区规定的最低...


·在饭店下班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饭店下班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在饭店下班摔倒算不算工伤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之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


·发生骨折的是脚趾工伤鉴定标准怎么规定的?
      人的身体大部分是由水、骨头、皮肤等组成的。当这些组织和器官良好运作的时候,人的精神状态和身体情况就会优化。而当其中一个地方发生问题,就会影响全体。今天,我们要探讨的问题主要就是,发生骨折的是脚趾工伤鉴定标准怎么规定的?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一)一般情况 第一步 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步 工会提出意见; 第三步 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步 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


·无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办法是什么?
      无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办法是什么?无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办法是:1、协商解除,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是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的情形;3、预告解除,即劳动者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4、...


·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如何确定
      在经济等各个方面不断发展的前提下,人们为了获取收益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可以自动终止也可能因为法院的判决等导致终止,怎么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如何确定 劳动关系终止,...


·企业倒闭哺乳期员工赔偿?
      企业倒闭哺乳期员工赔偿?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孩子出生后,为了让其更好地成长,不少女性员工会选择哺乳,哺乳期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收入受到影响,若是再遭遇企业倒闭,更是雪上加霜;作为企业,倒闭需处理很多事情,其中一项便是哺乳期员工的赔偿,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倒闭哺乳期员工赔偿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