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最新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一、最新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3、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 p="">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厘米;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
  
  10、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
  
  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12、全胰缺失;
  
  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
  
  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
  
  17、双侧卵巢缺失;
  
  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
  
  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
  
  2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22、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是,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直到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分别对应了人身伤残的1-10级。而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则是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况,至于四级医疗事故一般来说是不构成伤残的,那么在赔偿上也不会那么多。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的就是三级伤残,在赔偿的时候建议双方先协商,除此之外还可以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寻求行政救济,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保停缴后可以用医保吗
      能。医保断缴,从停交之日的次月起暂停医疗保险待遇。简单说不是立即停用,是下个月起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不意味着医保卡就不能使用了。医保虽然停交,但是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还是可以使用的,只能用于买药和门诊看病,如果是疾病住院是不能享受医保报销的,要自费。医疗保险不像养老保险,养老...


·开办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
       开办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 开办医疗器械公司的人员要求:除法人代表以外,企业负责人必须为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不能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或质管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质量负责人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专业要求跟经营的产品有相关的专业(临床医学、生物技术、物理...


·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承担
      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承担员工工伤医疗费用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时职工治疗工伤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工...


·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条件是什么《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为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


·法院已经判决后还能申请医疗事故死亡鉴定吗?
      法院已经判决后还能申请医疗事故死亡鉴定吗?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如何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


·医疗机构举证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医疗机构举证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在《若干规定》实施之前,依据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有责任对自己的特殊性,医疗行业是一项技术性很高的待业,专业性较强,要由不懂医或医学知识较少的中尉得一方来举...


·最新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一、最新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3、单眼...


·非法行医致死是医疗事故吗 ?
      非法行医致死是医疗事故吗 ?一、非法行医致死是医疗事故吗 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医”者的事故,不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所指范围之内。此类事故应按无...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医护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医护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近年来,医疗纠纷频发,国家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制度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对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化。立法的第一要务的防范医疗纠纷的出现,再者是在出现医疗纠纷后及时处理。那么,具体来说,医护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


·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在患者与医护人员、医疗机构之间的,而此时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就会涉及到鉴定的问题,那通常情况下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是多久呢?也就是说一般在什么时候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一、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是多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一项值得...


·医疗过错鉴定赔偿标准
      医疗过错鉴定赔偿标准 一、医疗过错鉴定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