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最新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一、最新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3、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 p="">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厘米;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
  
  10、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
  
  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12、全胰缺失;
  
  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
  
  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
  
  17、双侧卵巢缺失;
  
  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
  
  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
  
  2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22、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是,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直到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分别对应了人身伤残的1-10级。而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则是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况,至于四级医疗事故一般来说是不构成伤残的,那么在赔偿上也不会那么多。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的就是三级伤残,在赔偿的时候建议双方先协商,除此之外还可以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寻求行政救济,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生误诊怎么追究医生责任
      医生误诊怎么追究医生责任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误诊有以下几种法律责任。(一)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


·发生医疗纠纷你该如何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你该如何处理?一、发生医疗纠纷你该如何处理?1、和解(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


·申请医疗司法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医疗司法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医疗司法鉴定的条件 根据三大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应当先向办案单位申请法医鉴定,由办案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


·非法行医罪新的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非法行医罪新的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


·2023医院病历保存多少年?
      2023医院病历保存多少年? 一、医院病历保存多少年?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


·医疗过错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过失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


·律师代理医疗事故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代理医疗事故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代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办案流程: 一、接受咨询 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断。 二、受理条件 1、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在决定是否受理...


·医疗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医疗纠纷起诉流程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


·家属可以写保外就医申请书吗
      国家法律对于每一个人都是一视同仁的,即使是犯罪分子或者是犯罪嫌疑人,也有一定的权利,由于自身的身体情况,有关法律也准许其保外就医,而在申请保外就医的时候需要本人书写保外就医申请书,但是有些人由于自身的不便不能书写,那么家属可以写保外就医申请书吗?网马上为您解答。 一、家属可以...


·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怎么办?
      当病人所在医院无法治疗病人疾病或达不到治疗此疾病的水平时,病人可以申请转院治疗,病人开具转院证明,经医院批准后便可以到其他医院继续治疗。或是有的病人为了报销方便,也会要求医院开具转院证明。那么如果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怎么办?这时候病人可直接向当地卫生局投诉。一、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怎...


·可以在医院做工伤鉴定吗?
      可以在医院做工伤鉴定吗?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