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纸箱购销合同范本内容里应注意哪些事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纸箱购销合同范本内容里应注意哪些事项? 纸箱购销合同范本内容注意事项
  纸箱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纸箱购销合同范本里应当注意这些事项: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7、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标准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补充技术要求。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2、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五)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我们的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包装是一切有形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不善则会使商品变质和损坏,失去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高质量的包装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商品,而且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增强商品本身的竞争力。而讲质量,首先要讲标准,标准化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1、产品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通用方式的,也没有约定的,供方应当采用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2、包装物供应,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也可合同约定。
  3、包装物回收:由合同约定,并约定回收费用。如,油桶、氧气瓶等。
   (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1、验收手段:全面检验、抽样检验、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2、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
  3、验收时间: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不同于提出异议的期限。
  4、提出异议的期限: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
  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当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合理期限”一般来讲,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格的,为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5、也可以详细约定由谁(由哪个机构)负责验收和试验等等。
  因为合同是一项严谨的法律事件,稍有差池就会为此背负上违约责任甚至是支付巨额赔偿金。所以您在签订纸箱购销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自己选择的纸箱购销合同范本内容里是否已经规避了我们上述提到的问题,或者加以补充修改再行签订。想了解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异同是什么?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异同是什么?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异同主要有:1、构成要件不同。《合同法》 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


·合同诈骗罪四要件主要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四要件主要是什么我国合同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是建立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之上,合同当中的每一项法条经签订以后,在正常情况下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正是因为如此,有一些不法分子就开始打着合法的名义来掩盖自己不合法的目的,合同诈骗就是其中一种。下面我们就为您...


·合同生效吗,怎样才生效
      合同生效吗,怎样才生效一、合同生效吗 合同成立与生效之间有什么联系呢?根据规定,合同成立后需满足合同生效的条件,同时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才能生效。二、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


·合同补充协议有效吗
      合同补充协议有效吗 一、合同生效后又签订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 2、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合同。即补充...


·法律规定合同形式有哪些类型
      法律规定合同形式有哪些类型(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


·签合同时违约金怎么约定
      签合同时违约金怎么约定 一、签合同时违约金怎么约定 现实生活中,人们在签订合同时往往都会对违约行为进行约束,违约金是对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惩罚的约束。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能使合同当事人在不遵守合同要求的情况下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因此其具有广泛地被人们接受的法律上...


·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
      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一方发生了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在法律规定中,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呢?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追究违约责任呢?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这是很多人疑惑的问题,下面将从法律的专业角度为您一一解释。一、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责...


·如何认定主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怎么处理
      如何认定主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怎么处理 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那怎么认定合同无效呢,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并没有注意相关事项,而订立了无效的合同怎么处理?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认定主合同无效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


·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严格责任原则。其中,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严格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表明,无论违约人对违约行为的发生是否有过错,都并非违约人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都不能免除违约...


·物业合同诉讼主体应该怎样确定
      物业合同诉讼主体应该怎样确定物业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一)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直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二)物业使用人接受物业服务,已经与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的;(三)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四)物业使用人违...


·进口代理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进口代理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生活当中万事以和为贵,尤其是双方如果建立了合作关系以后。不管产生什么样的纠纷和矛盾,这对于双方来说的合作关系都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破坏性的。我国在对外贸易的过程当中,如果和对方签订了进口代理合同产生纠纷了的话,不一定都要通过法院来解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