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吗?一、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
  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延迟签订合同,那么在中标合同书发出后三十天后也可以签订,并且所签订的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所以,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具有导致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送投标邀请书属于要约邀请,而且招标文件的内容明确具体,已经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作为要约的投标文件,不仅内容明确,而且法律要求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中标通知书在法律上属承诺性质,而且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即发生承诺的法律效力。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律后果
  对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律后果,目前学界主要有如下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招投标过程中,通过招标投标,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提出了要约和承诺,意思表示一致,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已经成立; 第二种观点认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合同尚未成立,需要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之后,合同才成立并同时生效; 第三种观点认为,招投标工程签订书面合同,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影响合同的效力而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合同书是合同关系成立的有效证据。
  上述第一和第三种观点都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成立,而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还未成立,其基本理由是:招标采购合同是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的,而该书面形式毫无疑问指的就是合同书,因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并没有产生招标采购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它的法律拘束力只是表现在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产生了订立合同的义务。正如《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那样,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我们认为,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具有导致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送投标邀请书属于要约邀请,而且招标文件的内容明确具体,已经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作为要约的投标文件,不仅内容明确,而且法律要求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中标通知书在法律上属承诺性质,而且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即发生承诺的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讲,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意味着合同的成立。 认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合同尚未成立,需要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书面合同之后,合同才成立的观点,从表面上看,似乎能找到法律依据,其实却不然。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应当在三十天内完成合同签订。但是特殊的情况就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延迟签订合同,那么在中标合同书发出后三十天后也可以签订,并且所签订的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金购销合同怎么写?五金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五金购销合同怎么写?五金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五金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生产物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产品名称及数量: ...


·意向书和合同的关系有吗?
      意向书和合同的关系有吗? 一、意向书和合同的关系有吗? 意向书和合同也是有的;意向书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 意向书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 意向书是表示缔结协议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同意的文书。这种文书...


·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1、买家逾期付款的,主要是按照还没付完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卖家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就要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不过,要是你没有及时交...


·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毁约怎么赔偿
      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毁约怎么赔偿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


·当事人该如何协议解除合同
      当事人该如何协议解除合同 实际交易中,合同在签订后,无法继续履行是很常见的事情,面对这种继续履行就会给自己带来损失的情况,交易双方一般都会通过协商的方式去解除合同,那么,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该如何协议解除合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当事人该如何协议解除合同 ...


·委托代理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委托代理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经常遇到有朋友提出对委托代理合同管辖属于哪里的问题?看到的解答也形形色色并不统一,有朋友说是属于当地工商局管辖、也有朋友说是属于当地法院管辖?那么从法律专业角度来看待委托代理合同管辖问题又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一、委托代理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经济合同违约金如何算?
      经济合同违约金如何算? 一、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分别怎么算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如果合同中只对...


·买卖合同纠纷败诉会被拉黑吗
      如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以下行为的,会被拉入失信人员名单:(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承租人约定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可以吗?
      一、承租人约定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可以吗?显然是可以的,承租人与出租人达成一致意见即可解除合同,从是否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角度讲,解除租赁合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单方解除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是法律或者合同赋予该方当事人的解除权,适用于一方当事人严重违...


·合同试用期规定都有什么?
      合同试用期规定都有什么?现在用人单位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双方关系的一共重要的纸质文件,合同内容是为了限制对方做出一些违反工作合约的先订条约。双方制定了有效合同时,合同试用期规定都有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 劳动合同法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内容包括哪些?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内容包括哪些?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内容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