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的用处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的用处是怎样的
  
  一、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的用处是怎样的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是离婚时的一个程序性文书,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工作人员会要求双方填写这样的一份文书。这份资料会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婚姻登记机关呢会提供文书的模板,不同的登记机关提供的模板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别,但是在使用上并没有太大的影响。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填写了这份文书的内容之后呢,并不代表双方就解除了婚姻关系,只有双方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并且领取了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同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也不代表离婚,关于离婚协议的填写内容还需要大家特别留意噢。
  
  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怎么填写
  
  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是在婚姻机关登记离婚的时候需要签署的一份程序性的法律文书,婚姻登记机关会提供相应的模板,男女双方无需自行草拟,只需要基于模板进行适当的调整即可。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男女双方的基本个人信息。
  
  第二、双方登记离婚的日期,结婚证的字号以及离婚的原因。
  
  第三、关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的说明。
  
  假设在离婚协议当中并没有对财产进行处理的话,在此处就不要生硬地按照模板来填写,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依据,在填写内容的时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模板的内容进行调整。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我们双方申请离婚登记,谨此声明:
  
  男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民族:_______职业: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民族:_______职业: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于_____年___月___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_____________,离婚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并共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
  
  离婚登记声明书的填写,其实对离婚手续的办理是有一定影响的。若是不按照要求填写这样一份声明书,那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就能以此为由拒绝办理离婚手续。那此时就不能协议离婚,若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个过程中就不会要求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
  
  


·自愿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自愿离婚其实也就是协议离婚的另一种说法,此时要求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同时还要就离婚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达成一致之后才能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此时自愿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自愿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男女双方就自愿协...


·法院能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院能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吗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可以按法律规定将房产拍卖来偿还债务。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


·一、军人离婚小孩归谁抚养?
      一、军人离婚小孩归谁抚养?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因此,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时,对子女抚养问题,也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审判的,并没有特...


·家庭暴力怎样证明?
      家庭暴力怎样证明?据调查,很多婚姻关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家暴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而实践中,受害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否则的话,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判决夫妻离婚的。那么实践中,家庭暴力怎样证明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家庭暴力怎样...


·一、打离婚官司请律师费用是多少?
      一、打离婚官司请律师费用是多少? 1、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即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


·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走到离婚这一步
      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走到离婚这一步,如果不能就具体的离婚事由比如共同财产处理等问题达成协商一致,则需要到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性在婚姻生活中受到伤害,应该积极维护自身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自己的离婚诉求。那么因家庭纠纷而导致女方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因家庭纠纷而导致女方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有着一定的影响,这是因为离婚之后,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确定抚养权之后,由于一些情况的出现,可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目...


·怀孕期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怀孕期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不予以返...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得到赔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得到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


·一、离婚后多长时间婚内财产还能平分?
      一、离婚后多长时间婚内财产还能平分? 离婚后两年内可以通过起诉的形式平分婚内财产,或者超过两年后还可以通过双方写协议来平分双方婚内的财产。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否得到补偿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否得到补偿?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得到补偿的,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