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一方欠下的债务该如何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后一方欠下的债务该如何还夫妻共同债务主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种债务,即使另一方始终不知,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得以始终不知为由而拒绝赔偿。如果这种债务属于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为满足私欲挥霍所负的债务,或者为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其收入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则该种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在离婚时,应由该方独自偿还,而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另一方始终不知道的,在离婚时,对于这种债务由一方负担还是由双方共同负担是由债务的性质决定的。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承担。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协议负担,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一)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担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如果该负债是为购置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产或其他贵重物品,而该物品又因夫妻关系的长期存续而转化成的,则该负债,应按照夫妻共同负债处理。(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有的人认为,既然欠债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会配偶就理所应当的具有偿还的义务。但其实,只是针对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二人均才具有偿还的责任。若是明确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再要求其配偶承担责任,就会造成不公平,显然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存款继承公证书有时间限制吗?
      存款继承公证书有时间限制吗?存款继承公证书没有时间限制,公证的有效期是按公证内容而订,一般都是无限期的。除非关系有变。公证书的有用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划定了有用期的,公证书的有用期以及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划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


·债务转移协议书的范本
      债务转移协议书的范本 债务转移协议是指经债权人同意,由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协议。合法有效的债务转移协议书是债务转移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下面,的我们为您提供了债务转移协议书的范本,供您参考,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帮助。 ? 债务转移协议书 债务受让方:????????...


·家装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
      家装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 一、家装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 家装合同 业主委托方(甲方): 工程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


·对恶意拖欠的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对恶意拖欠的债务应该如何处理对于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通过下列方式处理: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2、起诉的法院: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3、证据的搜集:就你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


·朋友欠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可以通过转账记录来进行起诉证明其欠了自己的钱借钱没有立借据的情况特别普遍,尤其是小额的民间借贷,没有借据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当协商还钱无果后,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了,到法院去起诉对方。当然需要你能证明借款的事实。最基本的,转账的凭证、录音、录像、聊天...


·客户拖欠货款不还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客户拖欠货款不还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客户拖欠货款不还的处理方式 1、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诉讼时间之内起诉才有法律效力。一般债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一般债权的时效是2年; (2)确定客户是公司还是个人,如果是公司那么公司是否还在正常经营,还是倒闭注销了,如果是前者直接...


·拆迁补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补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不同。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范本应注意写什么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范本应注意写什么 随着企业的发展,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在企业和供应商之间、企业和客户之间有着大量的业务往来,也形成了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企业通过对债权债务清理,有利于公司的运营管理,减少资金风险。下面我们...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诈骗类的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普通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然而这其中还包括了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等,这些都属于比较特殊的诈骗犯罪,法律方面做出的规定自然是不一样的,那其中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


·诉讼时效届满在催款通知上签字效力如何
      一,诉讼时效届满在催款通知上签字效力如何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意味着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省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讨论纪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到期债权的通知书,或者具有催收内容的对账单、确认书等文件...


·银行催款通知书会在什么情况下发?
      银行催款通知书会在什么情况下发? 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进行大额支付时,许多人也会选择银行贷款。如果没有按时归还欠款,银行会先进行提醒,那么,银行催款通知书会在什么情况下发?催款后不还的后果又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银行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