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钱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婚钱财产离婚怎么分配?婚钱财产离婚不会进行分割。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不参与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注意事项1、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 ,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2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是对“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特指的是婚后双方所共有的一些财产,婚前的话不论是购买房屋还是购买车辆都属于个人的财产,但这里的房屋指的是一次性付清全款,或者是在婚前就已经将贷款还清的状况下,否则的话,再婚后有些部分还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一方死亡后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现今社会事故的发生率越来越高,如果夫妻一方失去生命,则会对家庭会产生严重打击。另外,这种事情发生后,夫妻财产的归属也成为了一个焦点问题,因为争夺财产而引发的诉讼案例也不是没有。那么一方死亡后夫妻财产如何分配?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为您具体讲解下。 一、一方死亡后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计算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清楚,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必然会涉及到对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而此时确定了抚养权之后,还要具体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但对孩子抚养费计算,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了解了。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孩子抚养费应该如何计算。 一、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计算是怎样的 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我...


·离婚后重婚案件怎么判决?
      离婚后重婚案件怎么判决?如果他对外宣称(向陌生人介绍)第三者是他的妻子,并且外人都这么认为。或者他对内(比如他的朋友等)这样宣称,就是重婚。这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搜集证人证言,目前对重婚的判定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就难在证据上。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


·先离婚再争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先离婚再争孩子抚养权可以吗可以,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能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成长,同时最好证明对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如对方有吸毒、赌博、家暴且屡教不改等情况。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


·军人离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军人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对财产做出处理的,而此时一般性财产都需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除此之外,还有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军人离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


·一、男女结婚彩礼钱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一、男女结婚彩礼钱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哪些?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二、结婚登记的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结婚必须...


·现实中究竟哪些人可以撤销婚姻
      一般对于被认定为可撤销的婚姻,那么才是可以被撤销的。而对于无效婚姻则是不允许撤销,这点还请您注意。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情况,即一方是受胁迫而结婚的,那现实中究竟哪些人可以撤销婚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人可以撤销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


·一、离婚有没有必要请律师来打?
      一、离婚有没有必要请律师来打? 打离婚官司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是否需要请律师,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由自己决定。一般来说,要根据如下情况来决定: (1)自己对法律的熟悉情况,是很清楚还是不太熟悉或根本一点儿都不了解法律? (2)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的应变能力如何? (...


·一般支付子女抚养费到几岁
      一般支付子女抚养费到几岁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判决书没了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判决书没了怎么办? 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即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法院档案...


·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是什么? 从形成原因看,婚姻无效的原因多在婚姻成立之前或成立之时就存在,而离婚的原因一般都发生在婚姻成立之后。从请求权来看,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个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行使外,利害关系人和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主张该婚姻无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