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嫌疑人第一时间获得律师帮助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1985年《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1990年《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都规定了被刑事追究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有权获得得律师及时、有效的辩护的权利。

  

  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条第三款要求第一缔约国承担下列义务:(1)保证任何一个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被侵犯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补救;(2)保证合格的司法、行政或立法当局或由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任何其他合格当局断定其在这方面的权利,并发展司法补救的可能性;(3)保证这种补救确能付诸实施。该公约在第十四条之三明确规定,国家“在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人人完全平等地有资格享受以下的最低限度的保证:”受刑事指控的人,“有相当时间和便利准备辩护与自行择定的律师联络”,在必要时还要为受刑事指控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不被强迫作不利於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没有救济的权利是无保障的权利。公民在受到刑事追诉,特别是人身自由被限制后,许多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无法亲自行使。在现代国家中,律师给予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是救济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公民享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基本诉讼权利。毫无疑问,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为受刑事指控的人进行救济这是被刑事指控的人所在国的国家的义务。

  

  公民享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基本诉讼权利应该在第一时间得到实现。所谓第一时间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时。对于突如其来的冲击,在正常、自由状态下生活的公民猝不及防,此时犯罪嫌疑人极需来自外界的帮助。此时对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是雪中送炭。但是实际上在我国目前犯罪嫌疑人在最需要救济的第一时间恰恰得不到救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公民获得律师帮助(即律师辩护)应该开始于对他提出刑事指控时,即侦查机关对其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1990年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1条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请求由其选择的一名律师协助保护和确立其权利并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为其辩护”;第7条规定,“各国政府还应确保,被逮捕或拘留的所有的人,不论是否受到刑事指控,均应迅速得到机会与一名律师联系,不管在何种情况下至迟不得超过自逮捕或拘留之时起的48小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六部委)《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时及操作流程作了规定,即第11条:“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


·非法集资2023年最高院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最高院量刑标准是多少?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1、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刑法》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人证物证有哪些区别?
      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证据可以分为人证和物证,这两种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明犯罪事实的依据。那么刑事诉讼法人证物证有哪些区别?下面本站得到我们就给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 一、刑事诉讼法人证物证有哪些区别? ...


·新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怎么处罚?
       一、新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怎么处罚? 新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破坏计算机信息...


·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随着国家的日益强大,国家对刑事诉讼法中管辖也越来越严谨,我国对刑事诉讼也极其重视,当今社会,触犯法律的纠纷问题不计其数,为了更加有效地解决问题,国家将十分注重刑事诉讼法中管辖,这些是以法律为标准规定,由许多部门共同管理,分工也十分明确,那么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种类有哪些呢,那么下面...


·一般扒窃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扒窃判刑标准是怎样的扒窃一般会以盗窃罪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扒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可以负刑事责任的岁数是多少?
      可以负刑事责任的岁数是多少?可以负刑事责任的岁数在正常情况下是十六岁以上的人,但是如果说有些特定的罪行被未成年的孩子所触犯而且情况是非常严重而让法律无法宽恕的话就需要让他们也承担罪责。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


·无期徒刑缓期执行可以吗?
      缓期执行又称缓刑,是指犯罪人在判决之日起,法院给予一定的期限来考验犯罪人,假若犯罪人行为良好,便给予一定的减刑量刑的判决。根据我国法律,缓期执行适用于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死刑。但是无期徒刑缓期执行可以吗? 无期徒刑不能缓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才可能判缓。无期的意思就是“没有期限”。...


·醉驾以判拘役去哪里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醉驾以判拘役去哪里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拘役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处罚种类。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知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道刑人一月可以回...


·我国刑法对犯罪未遂犯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对犯罪未遂犯处罚原则《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该处罚的适用中,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未遂犯刑法原则上规定了从宽原则。因为行为毕竟没有造成刑法所规定的犯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