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集体证的房子可以买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集体证的房子可以买吗?小产权房目前国家政策是严厉禁止的。从本质上讲,不建议买小产权,不止没有保障,配套的基础设施也不完善。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乡产权并非字面意义上由某一级政府颁发的产权,而是在某些乡村里,当地政府未经国家许可,便将村里的土地交给开发商,并由其建设并公开出售的商品房。法律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外来者如果购买了这类房屋,并不能享有房屋的产权,而是居住使用权。二、集体证的房产不能取得如下权利1、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不具有产权登记的房屋。如进行上述行为,也会因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宣布无效,法律不予保护无效的民事行为,各方的损失只能由各方自己来承担;2、无法设定他项权利。他项权利主要指抵押权、典权。按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唯一凭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3、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购房者将无法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5、无法部分改建所购房屋;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集体证的房产与正常的商品房之间的区别在于集体证的房产是无法办理土地产权证的,所以在交易时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这样就无法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集体证的房产购买在法律上也是禁止的,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伪造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多少年?
      一、伪造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多少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


·出租房屋的常见纠纷都有哪些
      众所周知,我国的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都买不起房子,只能租房。然而,房屋租赁过程中,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导致的房屋租赁纠纷也呈现出多种表现形式。那么,出租房屋的常见纠纷都有哪些呢?实践中,出租房屋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通过下文的阅读,您将得到答案。 一、出租房屋的常见纠纷都有哪些 ...


·动迁安置房能贷款吗?
      在征地拆迁之后,依法会做好被拆迁户的安置工作,所以政府会修建一部分房屋用于安置被征地或者拆迁的大众,这就是拆迁安置房。一般的商品房是可以贷款的,那么,动迁安置房能贷款吗?如果能,那贷款办理条件及相关流程又是怎样的呢?详情请见我们为您整理的下文。 一、动迁安置房可以贷款吗? 安...


·该房屋位于 ,房型 ,使用面积: 平方米,房屋质量良好。
      该房屋位于 ,房型 ,使用面积: 平方米,房屋质量良好。 二、租赁期共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交纳期限为每 个月交纳一次,每次交纳人民币 。 四、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 ,与首次房租一起交付甲方。该保证金应在该合同终止时全...


·一,离婚房子判给对方再购房二套房还是首套房?
      一,离婚房子判给对方再购房二套房还是首套房?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目前银行"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的房产,对于这样的房产,法律规定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则需要做出分割。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对夫妻共同的房产做出认定,而不是任由当事人说是共同房产就属于共同房产。究竟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


·房产公证费收取标准具体?
      房产公证费收取标准具体有哪些 房产公证费收取标准: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房产案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现将一般的公证收费的的标准简介如下: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遗赠扶...


·济南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
      生活中,因为学业或者工作的原因,我们往往远离家乡到另外一个城市发展生存,这个时候往往就需要租房住,或者自己想要创业,又没有足够的资金可以购买创业的战地,这个时候就需要租赁一个地方可以好好的创业,租赁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那么,济南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现在有很多父母在孩子上学时就早早的为孩子买房子
      现在有很多父母在孩子上学时就早早的为孩子买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为以后做准备,可是后续如果父母之间有什么问题可能会涉及到离婚的问题,父母离婚,房子在孩子名下,法律有相关规定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城市房屋...


·房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怎样的?
      买房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项比较大的开支,但是有时候我们会发现自己精心挑选,倾尽所有积蓄购买的房屋却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而在主张自己权益的时候呢,通常却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给出具意见书才能够更具有说服力,那么房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房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


·房产去哪里办理抵押登记
      房产去哪里办理抵押登记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