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抗诉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刑事抗诉上诉的条件是什么?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二、刑事抗诉什么意思?被害人认为刑事判决书的有问题,并提供证据证实该判决确实有错误,或者检察院对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有不同意见,同级检察院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提起刑事抗诉。刑事抗诉是相对被告人上诉而设的,一般刑事案件被告人对判决有意见(通常认为量刑过重),可以上诉,但如果被害人或提起公诉的公诉方对刑事判决有意见,就可以通过刑事抗诉来正确处罚被告人的目的。《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所指的是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抗诉的机关,是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一般来说,刑事抗诉的申请机关是检察机关,因为检察机关在对人民法院判决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时,如果是认为人民法院的裁判或者是审判确有错误的,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就可以提出抗诉,但是有时候上级人民检察院认定有误的,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
  
  
  


·我国法律规定虚开普通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发票是国家取得税款的重要途径,一旦虚开发票,国家税款就会流失,因此为了国家金融秩序稳定,我国严厉打击虚开发票的行为。那么,我国法律规定虚开普通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虚开普通发票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


·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多长时间会到法院进行宣判
      一、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多长时间会到法院进行宣判1、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7个月左右。2、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重大复杂案件,公安阶段:逮捕后侦查羁押最长...


·非法集资罪在哪里受理?
      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与此同时犯罪案件也屡屡发生,非法集资案件更是频频登上社会头条,对公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一旦遇到非法集资案件,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报案之后,非法集资罪在哪里受理呢?下面就由我们带领您了解相关知识...


·做传销的人被抓了会判刑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行为人只是传销活动的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会受到治安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如果行为人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判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


·怎么样才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


·哪些情形可能玩忽职守罪
      哪些情形可能玩忽职守罪 一、哪些情形可能玩忽职守罪? 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行为是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


·滥伐林木罪里的林区与非林区是如何界定的?
      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非法采伐林木。那么你知道滥伐林木罪里的林区与非林区是如何界定的吗? 一、滥伐林木罪里的林区与非林区界定 林区与非林区...


·共同犯罪中止认定标准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止认定标准是什么?共同故意犯罪,是由于共同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主要标准是:(1)共同犯罪人已经着手实行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只要一个共同犯罪人着手实行犯罪,整个共同犯罪就应当视为已经进入着手状态。(2)共同犯罪没有得逞。关于共同...


·补充侦查后发现新的罪行怎么处理?
      一、补充侦查后发现新的罪行怎么处理? 补充侦查后发现新的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


·检察院制作的刑事抗诉书如何送达
      一、检察院制作的刑事抗诉书如何送达? 一般都是直接或邮寄送达。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通常被...


·拘役应该在哪执行2023
      被判拘役应该在哪执行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