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有什么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有什么规定?1、公司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规定。4、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5、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6、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7、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8、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进一步加大,外国公司到我国设立分支机构也越来越多,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司法机关在涉及到相关情况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出现。
  
  
  


·公司法新入伙的合伙人签订协议的成立,生效是怎样的
      公司法新入伙的合伙人签订协议的成立,生效是怎样的?不少人人觉得如果想要让其他的合伙人加入到工地的经营当中是需要有全体的合伙人同意的,其实这个表述是不对的,合伙协议和入伙协议其实在本质上是有很大的差别的,特别是对新入伙的合伙人协议的成立和生效方面,那么公司法新入伙的合伙人签订协议的...


·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公司法人有什么利弊 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各个
      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公司法人有什么利弊 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各个公司的创建下有所提高,但诸如此类的犯罪几率也有在提升,所以法律制定相关的公司法约束相关公司法人的行为,所以公司法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公司法人有什么利弊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不知情的情况下...


·企业融资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融资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资金不足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所以充足的资金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涉及到融资,融资可以使企业的资本得到增加,从而有更多的资本扩大经营范围,但企业融资过程中会有一些问题需要管理者注意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企...


·分公司的合同签订权限有吗?
      分公司的合同签订权限有吗?这要看实际的情况,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而非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但在诉讼过程中,分公司还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没有总公司授权,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盖的是分公司的章,是没有效力的。《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


·企业法人客户的身份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法人客户的身份信息包括哪些内容?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


·并购的公司股权可以买吗
      可以买。买股权的风险在于,买了股权之后,就要承接对方的负债,债务不仅仅是在资产负债表上可以看到的债务,还包括隐含债务,比如标的企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不合理的避税措施被发现后补缴税款的风险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


·什么是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
      什么是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 一、什么是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 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分类有哪些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分类有哪些您都知道企业并购无论对并购企业还是被并购企业来说,都是一件大事,企业并购关系到两个企业的发展,对企业的影响不是简单的一句话能够定论的,尤其是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一个企业的财务出现问题,那么这个企业也会有很大的影响,那么,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分类都有哪些...


·分公司的公章能单独签合同吗
      分公司的公章能单独签合同吗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


·民营企业融资的相关问题是怎样的
      民营企业融资的相关问题是怎样的?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清楚的一件事情是,民营企业在我国的发展最近几年来十分的迅速,这跟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及总体综合实力的不断提高是有密切关系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民营企业融资的相关问题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为什么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
      为什么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 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深入,国家政府积极鼓励万众创业,由此鼓励了许多人成立公司企业,创业创新。但是要想成立和经营一个优秀的公司并不容易,程序繁多复杂。那么你知道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下面由我们来为您简单讲解一下。 为什么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 1、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