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国拐卖儿童如何定罪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中国拐卖儿童如何定罪的?
  
  一、中国拐卖儿童如何定罪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一般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儿童拐卖犯罪特征
  
  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而且极易引起被害人家庭离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拐卖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施完毕,仍应视为既遂。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此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例如,是为了奸淫、收养、奴役、强迫卖淫等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是为了与被害人形成家庭关系,并不是为出卖,而收买后,由于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原因,行为人又将收买的儿童卖给他人,应以拐骗儿童罪处罚。实践中,拐卖儿童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绝对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出于报复他人动机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果仅强调以营利为目的,就会漏掉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此类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拐卖儿童本就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而且儿童是属于我国重点保护的对象,只要对儿童有任何的违法行为,那么一定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处罚的标准就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越严重刑罚就会越高。
  
  
  


·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有什么区别?
      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有什么区别?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事实的认定上,无罪辩护就是认为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罪轻辩护是说承认指控的罪名,但认为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赔偿等从轻情节的,请求从轻处罚;轻罪辩护是说认为行为人构成的是比指控罪名要轻的罪名,比如指控故意杀人罪,辩护故意伤害罪。在当...


·刑事公诉案件抗诉不受理怎么办?
      一、刑事公诉案件抗诉不受理怎么办?一般来说,不支持抗诉请求的情况下,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向本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继续提出申诉,要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


·死刑刑事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死刑刑事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流程是什么?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


·寻衅滋事辩护受害人过错会影响量刑吗?
      寻衅滋事辩护受害人过错会影响量刑吗?寻衅滋事辩护受害人过错会影响量刑,刑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盗伐林木罪中的林木有哪些
      盗伐林木罪中的林木有哪些林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


·入罪条件和从重处罚与行政处罚有关系吗?
      入罪条件和从重处罚与行政处罚有关系吗?入罪条件和从重处罚与行政处罚没有直接联系,行政处罚法没有对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作出明确规定,是考虑到行政违法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往往触犯了刑律,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而且在实践中,违法情节严重需要从重给予行政处罚还是构成犯罪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的情况...


·高利转贷罪及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要是以谋取暴利为目的,而利用信贷资金紧张之机,采用各种手段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他人,这种行为就是高利转贷。那么,什么是高利转贷罪,其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高利转贷罪 (一)高利转贷罪的概念 高利转贷罪,是指...


·拘役最长期限是多久,拘役的执行方式是怎样的
      拘役最长期限是多久,拘役的执行方式是怎样的刑事处罚的主刑中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这些都是有明确的最低刑期和最高刑期限制的,法院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必须要在规定的刑期内作出判决。那一般拘役最长期限是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最长期限是多久 根...


·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刑事抗诉特征主要是什么?
      一、刑事抗诉特征主要是什么?1、刑事抗诉具有权威性,表现为: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2、刑事抗诉具有全面性,表现为:检察机关既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也可依二审程序提起抗诉。二、刑事抗诉的内容包括哪些?1.刑事抗诉所针对的对象是公权力即法院的审判权。...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什么阶段
      一,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什么阶段犯罪中止可以存在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成立在犯罪过程中,但是不能在犯罪后,犯罪行为实施完成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动消除犯罪后果,举报他人的,为自首或立功行为,该阶段,犯罪已经终结.(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