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
  
  一、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
  
  房地产质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质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质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质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质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质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质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质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质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1)对核准质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质押记录。质押记录应包括质押人,质押权人,质押物名称、面积、价值、质押金额和质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质押专用章。
  
  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质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质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二、房产质押的风险
  
  1、需落实当地挂失补办房产证的时间。
  
  2、一些地区挂失补证期过短,存在私自挂失补证的情况。
  
  3、存在用假房产证质押的情况
  
  4、若此前质押房产证的房产存在抵押情况,那么我们不优先于抵押受偿。以上时我们为您整理的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我们一定要做好相关的登记和证明,维护好自己的利益,不要因为一时的麻烦就不去办理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要注意什么事项?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要注意什么事项?回迁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所以比较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它存在着许多风险。对于回迁房,您了解吗?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在具体实践中,购买回迁房具体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解开疑惑。 一、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


·一、买二手房个税怎么算买卖二手房时,卖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说。
      一、买二手房个税怎么算买卖二手房时,卖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该房产是卖方名下唯一房产,且房产证满五年。那么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2、卖方夫...


·虽然现在也允许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了,但就购房的首付而言
      虽然现在也允许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了,但就购房的首付而言还是需要由购房者自己来承担的,如果所在的城市房价比较高,此时想要购买的房子又比较大、地段比较好的话,则首付也是个不小的压力。那要是买房子钱首付不够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1.巧妙使用住房公积金对于公积金余额...


·买房子首选考虑什么意思
      买房子首选考虑什么意思 要考虑房子的价格地段大小,应注意以下问题1、房地产发展商的主体资格,房地产商在卖商品房时必须具备主体资格。2、看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是房产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3、在购买期房的情况下,一定要小心。没有预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一定不能购买。...


·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效力有效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效力有效吗? 实践中,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常会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未依法登记备案情况,买受人以此为主要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的争议也时有发生。如何正确判断该类合同的效力问题尤显重要,这对于帮助普通购房者理性、正确维权十分关键。 二、未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


·父母一方去世房子怎么办过户
      父母一方去世房子怎么办过户?父母一方去世房子双方携带父母的死亡证明以及他们的自己的身份证件来进行一个申请,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如死亡一方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以及他们的配偶,全部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父母房产证原件,死亡证原件,一齐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除未死亡一方外...


·司法强拆还有房屋补偿吗
      有补偿。具体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


·离婚房产不分割弊端有哪些?
      离婚后关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往往会出现很多分歧和争议。而夫妻共同财产上,房产的经济价值又占很大的比重,房产的分割支配也是人们争议的重点。但也有一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直接分割房产,那么,离婚房产不分割弊端会出现吗?又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作一个解答。 一、离婚房产不分割...


·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谁
      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谁建筑区划内除道路、绿地以外,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根据其功能应当为业主共同利用的公共健身场所、广场、园林等场所,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274条所称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建筑区划内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虽未登记但系为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


·2023年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3年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