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性质是属于民事案件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性质是属于民事案件吗?
  
  是民事案件.可以公告送达.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对于因以上四种情形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均应当受理。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注意事项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现存婚姻关系所采取的一种行政程序。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
  
  此外,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该协议本身并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其效力作出认定,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一)专属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可否约定共同财产的分配
  
  可以。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隐匿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如果还出现了财产的纠纷,那么受害方就可以向法院进行提起诉讼,只要没有产生人员受害的情况,这起案件一般就是属于民事的纠纷,所以,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想起诉离婚财产不提分割可以吗?
      只想起诉离婚财产不提分割可以吗 不可以,婚内财产应当平分,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 , 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登记 , 后者为...


·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标准如何规定?
      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标准如何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


·重庆市抚养费标准2023年具体内容?
      抚养费是当今社会一个比较常见的词,一般来说,不同地区抚养费一般不同,相同地区不同家庭的经济条件不同,抚养费标准也不同。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我国法律也有具体规定,下面我们将介绍重庆市抚养费标准2017年具体内容。 一、重庆市抚养费标准年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


·法院判决离婚多久拿到离婚证?
      法院判决离婚多久拿到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多久都拿不到离婚证,因为我们国家有两种离婚的形式,最常见的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话是有一个离婚证件的,但是到法院来进行诉讼离婚是由法院所作出的,最终是否离婚的判决书,而没有相关的文件。法院判决离婚了就证明已经离婚了,就不需要再拿离婚证了。因...


·离婚财产保全未到期法官能解封吗?
      离婚财产保全未到期法官能解封吗?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效判决的履行,如果离婚诉讼终结,判决得以履行,那么财产保全措施也就解...


·青岛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经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一般情况的判定是孩子随一方生活,另一方负责定期支付抚养费,至于抚养费支付多少也是双方先相互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法院判决,那么,青岛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2017年规定是什么呢?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夫妻共有财产有什么认定标准
      夫妻共有财产有什么认定标准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于夫妻共有或是一方所有,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所得除了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


·一.未成年女儿可以起诉抚养费吗?
      一.未成年女儿可以起诉抚养费吗?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签订离婚协议书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签订离婚协议书,上面会约定各方面的离婚事项,双方都确定同意之后再签字生效,关于子女抚养费问题,当然也要写在这上面,很多人都在问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可以不要子女抚养费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


·家庭共同财产协议书怎么写?
      家庭共同财产协议书怎么写? 一、家庭共同财产协议书怎么写? 家庭共同财产协议书 立约人: 男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女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见证人: 高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__(男)与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