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砌筑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建筑工程砌筑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建筑工程砌筑承包合同的过程中,以下十个方面需要注意。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
  ②施工能力;
  ③社会信誉;
  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4条。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六、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6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5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5条。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七、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7、28条款时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八、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九、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4、合同第38条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关于补充条款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49、50……。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在建筑工程砌筑承包合同中无论发包方和承包方都有许多应该注意的地方,为了更好的保障自身的利益减少后期的法律纠纷,在签订合同时都应当谨慎,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些关于签订建筑工程砌筑承包合同时的十大注意事项,


·企业倒闭政府会垫付工资吗
      企业倒闭政府会垫付工资吗? 市场经济下企业倒闭是不幸的,同样不幸的是员工的薪资保障。破产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劳动者薪资发放不及时,劳动者缺乏保障等问题。尤其是当比较大的企业破产导致的大量员工失业,不利于社会稳定。那么企业倒闭政府会垫付工资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解作出解答。 一、企业倒...


·工伤鉴定做完后辞职单位会赔偿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做完后辞职单位会赔偿吗? 一、工伤鉴定做完后辞职...


·出差期间员工在宾馆死亡算不算工伤
      出差期间员工在宾馆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出差期间员工在宾馆死亡算不算工伤 如因公司原因的算工伤,单位指派离家外出去完成单位指定的工作任务,属正常的履行职责行为。在这一特定时间段和空间场所内,只要其不从事与外派工作无关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合理的休息,均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


·一、员工辞职代通知金是什么意思?
      一、员工辞职代通知金是什么意思? 员工辞职代通知金的意思是指: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向劳动者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的。需要注意的是,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到劳动者的话,是需要赔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


·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
      应履行的义务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边有什么章可以盖?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边有什么章可以盖? 无论是公章还是人事章,只要具备法律效力都可以 一般来说,只有规模相当的公司才会单独具备人事章,而通常大多数公司一般都只有公章,合同章等必备的章。 其实,无论是公章还是人事章,只要该章合法有效,可以证明公司与个人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


·确认劳动关系可以调解吗?
      一般来说,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会签署劳动合同,以此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但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也是比较常见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在出现劳务纠纷时,确认劳动关系可以调解吗? 一、关于确认劳...


·分部工程质量由什么组织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由什么组织验收许多工程都会由承包方承包以后独立完成,但是工程较大的时候,通常会将工程分开,分为几个分部工程,无论是怎么分,在工程实施结束以后,都是需要组织验收的。但是分部工程质量由什么组织验收,这在工程的验收管理规定中是有明确说明的,下面我们就给您讲讲到底是谁负责组织...


·一、建筑工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一、建筑工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如果没有和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怎样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 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


·工作15年辞职有补偿吗?
      工作15年辞职有补偿吗?个人提出离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通常与工作年限无关。常有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连续服务了10年以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因故解除劳动合同,且服务年限已经满15年,想要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给付经济 补偿?
      根据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况处理,劳动者请求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