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公告,算违法征地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公告,算违法征地吗?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方没有发布征地公告的,是属于违法征地的行为,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土地征收的,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二、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综上所述,对于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公告来征地的那么是属于违法征地的行为的,而且被征收人也是有权利拒绝土地征收的,这样才能更好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一、b2驾驶证扣分外地能年审吗?
      一、b2驾驶证扣分外地能年审吗?b2驾驶证扣分外地能年审,不过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


·因为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各个地区的法律政策也不尽相
      因为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各个地区的法律政策也不尽相同。淮南因为坐落的地理位置非常特殊,所以说经济水平比一般城市来说要高。各个城市具体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还是要各个城市的情况自己定。那么淮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 淮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 ...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是什么?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


·最新场地租赁协议范本
      有时候公司开展活动,苦于公司没有合适的场地进行,因此就只能对外寻找合适的地方,然后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租赁。而在这个时候也是要当事人之间实际签订协议的。那您知道这个场地租赁协议是怎么写的吗?我们整理了最新的场地租赁协议范本,帮助你进行了解。 最新场地租赁协议范本 甲方:____...


·开垦的荒地村收回怎么办?
      开垦的荒地村收回怎么办?1、开垦的荒地被村里收回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开垦荒地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开发土地。农民私自开发的土地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政府征用该土地,只能按土地原用途补偿。补偿标准一般是参照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2、开...


·名誉权纠纷法院管辖地是哪里?
      名誉权纠纷法院管辖地是哪里?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如何收费
      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如何收费对于公证费的支付,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另外,如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公证机构按规定减免公证费。   《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屈家岭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屈家岭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屈家岭是湖北省荆门市下面一个管理区,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当地不少农村土地都被政府征用了。被征地农民,会得到一笔来自财政的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等。各个地方都会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补偿标准。那么屈家岭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结合...


·有空调的地方没高温费吗?
      炎热的天气会使得我们无法正常的工作,工作起来比平时更加的辛苦,相信很多人对此深有体会,因此国家也会有相关的政策来鼓励我们,高温费就是国家出台的高温补贴政策,对于能够得到高温补贴的标准国家有相关规定,那么有空调的地方没高温费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


·土地使用证能补办吗?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一个可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一个具有法律效益的证件。我们在生活中每一个人都应该有着自己的土地,所以每一个人都应当会有一个土地使用证,那么您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那就是土地使用证能补办吗?答案是可以。那么具体流程是什么呢? 补办土地使用证的费用多少,补办流程是什么 补办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