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不赔误工费应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通事故不赔误工费应怎么办?
  
  肇事者不赔偿时,受害者可以先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者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医疗费问题。也可以提起诉讼,让法院强制要求车祸肇事者进行赔偿。车祸肇事者应该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及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1、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
  
  2、机动车都参加保险了,可以把相关的手续以及交警的处理意见先拿到保险公司去,让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
  
  3、当事人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伤者的医疗费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因此,如果发生车祸,肇事者却不愿意赔偿的,受害者又无经济实力垫付医疗费的情况下,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医疗费问题。
  
  二、车祸肇事者应该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 ,误工费的申请赔偿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我们在申请赔偿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如果要走诉讼的程序就一定要合法的提交起诉状 ,还有相关的证据,这样法院才会进行认可自己的请求,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未入交强险的赔偿多少?
      未入交强险的赔偿多少?车主未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交强险,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损失先行赔偿。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赔付责任,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被告应当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再按...


·交强险过期了怎么办
      交强险过期了怎么办交强险是为不特定的第三人利益而设立的保障性保险,旨在确保第三人即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救济。那未购买交强险有何后果?一般购买的保险都有保险期限,交强险也是如此,那交强险过期了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未购买交强险有何后果...


·离婚诉讼向法院提交后几日开庭
      离婚诉讼向法院提交后几日开庭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有长有短,但通常程序是: 从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您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是每一个人都熟知的,但是还是会有人在知道危险
      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是每一个人都熟知的,但是还是会有人在知道危险的情况下去酒后驾车,这样的行为往往就是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同时也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的交通法规对于醉驾的处罚比较严厉,保障交通安全,那焦作醉驾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焦作醉驾标准是什么? ...


·网购火车票退票时间有限制吗
      网购火车票退票时间有限制吗现如今,购买火车票的方式也变得多了许多,除了传统的火车站直接售票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网购的方式来购买火车票,当然,当行程发生变化时,我们也可以相应的办理退票。那么网购火车票退票时间有限制吗?如何办理退票?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网购火车票退票时...


·交通人伤右脚指骨折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人伤右脚指骨折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受害...


·驾驶电动车c1会扣分吗?
      驾驶电动车c1会扣分吗?主要看驾驶人驾驶的电动车属于那种电动车,而且也要根据交警处理情况的,如果交警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到驾驶人名下有C1机动车驾驶证,按照驾驶车型与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合处理的,那么就会扣驾驶人持有驾驶证12分的,如果按照普通违章处理,只需要开罚单就可以了,驾驶...


·杭州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项目有哪些?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交通事故,这些惨剧即便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也能在其他人身上发生。而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十分严重时,受害者必然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交自己的伤残证明等鉴定文件。那么在杭州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项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杭州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项目 ...


·小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车祸的级别往往是根据车祸造成的实际损害确定,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小型交通事故,而此时也是要对该车祸进行处理的,那么您知道小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吗?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程序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小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既然这么频繁的发生,小型交通事故无人员伤...


·一、 交通事故赔偿人付不起怎么办?
      一、 交通事故赔偿人付不起怎么办?1、如果车主有缴纳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让对方配合一下走一下程序,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将对方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2、可以起诉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作出执行比如收回一些固定资产进行拍卖什么的,如果没有财产可以中止执行,待日后有财产...


·内幕交易罪量刑标准
      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所得到的信息量越多,获得成功的机会也就越大。但是,在信息获取时,法律对其有所规定,以保证社会成员公平竞争。一些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法信息交易,这就极有可能触犯法律,形成内幕交易罪。我们将在本文中为您带来内幕交易罪量刑的相关方面。 一、内幕交易罪处罚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