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辞退伤残职工的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辞退伤残职工的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工伤员工被辞退的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了意外情况后也是可以通过社会保险来索要相应的赔偿,那么在进行索赔时一定先进行工伤等级的鉴定,然后受害人可以根据工伤等级来确定的,同时用人单位也是不可以与工伤期间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然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一、集体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集体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哪些? 1、解除劳动合同文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的意见;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通知的时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证和盖...


·签订合同以后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索赔的依据以及方式
      签订合同以后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索赔的依据以及方式签订一份有效的合同可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提高工程的效益,同时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法律基础。那么在签订合同以后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的情况下,另一方该如何索赔呢?索赔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索赔的依据 对于因甲方的原因合同无法...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解雇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辞职以后能不能申请劳动制裁?
      辞职以后能不能申请劳动制裁? 一、辞职以后能不能申请劳动制裁 可以的。 辞职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么
      多数劳动者认为在试用期间的,自己尚不算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一般是在转正之后,才需要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从我国法律上面分析,试用期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呢?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


·员工癫痫工伤鉴定为几级?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突发职业病的或者是因为意外的事故,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是工伤。工伤鉴定是工伤中的核心部分,工伤鉴定是鉴定员工工伤的伤残等级到哪一级了。之后根据鉴定的结果,给予相对应的补偿。那么员工癫痫工伤鉴定为几级? 一、员工癫痫工伤鉴定为几级 癫痫...


·协议以工资全额为抚养费吗?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这个不会因为夫妻双方离婚而发生变化。因此,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拿出一笔抚养费出来,通常是按月支付,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写到离婚协议书中。如何有争议,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协议以工资全额为抚养费吗?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协议以工资全额为抚养费吗...


·劳动合同签约地点怎么写
      劳动合同签约地点怎么写 一、劳动合同签约地点怎么写? 劳动合同签约地点一般是公司,签约地应该以实际签约地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第四条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


·假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么?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要给员工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现实生活中,有些员工还没有完全办好离职手续,就到了另外单位上班,这时就通过假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来说明已经和原单位没关系了。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造假吗?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说...


·劳动仲裁一般是个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一般是个什么程序 一、劳动仲裁一般是个什么程序 (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 (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


·水利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水利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的水利工程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用水用电以及防洪工程等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这前提必须是水利工程修建完成以后,所有的工程质量标准都是检验合格的,否则如果水利工程发生了什么意外的话,会酿成重大的安全事故,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水利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