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州故意毁坏财物罪金额较大是多少钱?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广州故意毁坏财物罪金额较大是多少钱?
  
  一、广州故意毁坏财物罪金额较大是多少钱?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
  
  (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
  
  (2)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
  
  目前,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与盗窃罪、抢劫罪等侵犯财产罪中数额的含义完全一致,均指财物整体的价值的大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与盗窃罪、抢劫罪等侵犯财产罪中数额的含义不同,具有自己不同的含义,指的是财物个体被毁坏的价值的大小。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准确含义应该是财物个体被毁坏的价值的大小。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等侵犯财产罪的本质是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财物被行为人非法占有,因此,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等侵犯财产罪中的数额就是指被害人失去控制的财物的数额,即财物整体的价值。鉴定时只需考虑该财物的重置价格和折旧率即可。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本质是被害人的财物被行为人故意毁坏,而毁坏却有毁灭和损坏的区别,“所谓毁灭,是指使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丧失殆尽,如烧毁、捣毁等。所谓损坏,是指使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部分丧失。” 毁灭是指财物的价值全部丧失,而损坏则是指财物的价值部分丧失。由于存在毁灭和损坏的区别,因此,只有在财物被毁灭的情况下,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与盗窃罪、抢劫罪等侵犯财产罪中数额的含义才完全一致,而当财物只是被部分损坏的情况下,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与盗窃罪、抢劫罪等侵犯财产罪中数额的含义是不相同。
  
  如果比较一下民法中关于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对这一问题就会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对侵害财产所造成的损害,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能返还原物的,要返还原物;原物损坏但能修复的要尽量修复;修复后影响其质量和价值的,应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不能返还原物或恢复原状的,可以用种类和质量相同的实物赔偿,或按照被损害财产的实际价值赔偿。 民法上对财物被损坏情况下如何赔偿受害人是明确按照能否修复为标准来进行区分的,实际上就是区别了财物价值全部丧失和部分丧失两种情况。由于民法强调补偿,其赔偿范围要大一些,而刑法强调对行为人过错的惩罚,在数额的确定上要比民法更严格,没有理由在确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时比民法上的赔偿范围还大。因此,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确定必须要区分毁灭和损坏两种情况,否则,就会导致行为人在民法上赔偿的少而在刑法上确定的数额却更大的情况。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价格鉴定方法
  
  由于在确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时要区分财物的价值是整体丧失(毁灭)还是个体丧失(损坏)两种情况,那么,在具体案件中,对被财物被毁坏的价值进行鉴定时,就要考虑财物的损坏程度以及没有被毁坏的价值(即残值)等因素,才能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做出准确的鉴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毁坏他人的财特就是属于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对于此类型犯罪人员的处罚就会按毁坏金额的大小来进行认定,数额越大一般给的处罚就会越重,所以,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
  
  
  
  
  
  


·拘役刑的期限是多久 适用哪些对象
      拘役刑的期限是多久 适用哪些对象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人身刑的一种,同时也是主刑的一种。而拘役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强度自然不及有期徒刑。当然,作为拘役刑也是有具体期限。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拘役刑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拘役的适用于哪些对象...


·刑事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刑事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多久?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


·收受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近几年国家对收受贿赂的严惩让很多人走上正途。收受贿赂,不仅对人们的生活造成的一定的影响,而且还构成了犯罪,那么收受贿赂罪的量刑标准您又知道多少呢?在下面文章中,的我们将为您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收受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


·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有什么区别?
      我国刑法规定了许多罪名,其中就包括决水罪,它是指行为人破坏水利设施,人为决水,从而发生水患,造成群众的财产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一种罪名。决水罪情节严重,会给社会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除了决水罪之外,法律还规定了过失决水罪,那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有什么区别?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


·非法储存甲醇入罪构成刑事罪的处罚是什么?
      非法储存甲醇入罪构成刑事罪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


·缓刑量刑标准规定是什么?
      缓刑一般是对于在3年有期徒刑之下的犯人所使用的一项的量刑,一般是罪行不是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才能使用缓刑,那么对于缓刑量刑标准规定是什么?一般是根据认错态度和所犯罪行来进行量刑标准,主要就是要看你是否犯下罪行严重了。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


·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行贿罪如何处罚
      在经济交往中,一些单位或个人不顾国家规定,采取对参与经济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这些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手段,实行不公平的竞争,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行贿罪。在司法实践中,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因玩忽职守判四年有期徒刑可以减刑吗
      一、因玩忽职守判四年有期徒刑可以减刑吗? 因玩忽职守判四年有期徒刑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


·入室抢劫杀人罪怎么判刑
      入室抢劫杀人罪怎么判刑入室抢劫并持刀杀人,如果是抢劫后杀人涉嫌抢劫犯罪,杀人是抢劫罪的从重情节;如果是抢劫和杀人,则是涉嫌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看情节。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


·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哪些?
       一、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哪些? 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主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依据他们在犯罪构成中的不同地位,犯罪客观要件可以分为共同要件和非共同要件两类。 共同要件——危害行为是在一切犯罪构成中均具备的要件,缺少这种...


·醉驾拘役一般关在哪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醉驾拘役一般关在哪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对于拘役类刑罚,其实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