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一个月抚养费8000合理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离婚一个月抚养费8000合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相关费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离婚后,男方双方根据抚养权的分割情况,一方承担抚养义务,另一方不承担抚养义务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支付抚养费,有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经济收入能力来制订,避免因标准定的过高而导致无法支付的情况。
  
  
  


·离婚时探望权放弃了不遵守怎么处理?
      离婚时探望权放弃了不遵守怎么处理?对于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时,都会走上离婚这一条道路,而如果夫妻双方在已经有了孩子的情况下,离婚时协商好了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其中一方并不希望带着孩子能碰见对方来探望,而另一方离婚时探望权放弃了却又不遵守怎么处理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1、如何行使探望...


·什么情况下会设置离婚冷静期?
      什么情况下会设置离婚冷静期?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设置离婚冷静期的条件,一般情况指在法官建议下可设置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改革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所谓“冷静期”就是指离婚双方在法官建议下暂缓进行离婚诉讼,离婚纠纷当中的不少夫妻属于冲动型,这种类型的夫妻有可能在“冷静期”...


·判决离婚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在夫妻双方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一方是需要支付给另外一方子女的抚养费的,支付的方法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的方式。但是,如果是判决离婚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一些方法来教您进行处理。 一、判决离婚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


·怎样向法院起诉抚养费?
      父母抚养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是几千年来伦理道德所形成的的风俗,也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才能繁衍生息,中华民族才能源远流长。但是在我们的身边总能遇到不远抚养子女的父母,很多夫妻在离婚之后对于子女的态度过于的漠视,对于子女的成长漠不关心,作为母亲或者是父亲怎样向法院起诉抚养费,保障孩子的...


·离婚后拖延抚养费的话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拖延抚养费的话应该怎么办? 1、如果对方确无支付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如果对方有支付...


·国家规定年休假条例内容是什么?
      无论任何人在任何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带薪休假,为了使员工可以更好的享受带薪休年假,更好的给员工休息调整的时间,从而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颁布了年休假条例,为了更好的了解和实施带薪休年假,我们需要了解国家规定年休假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职...


·协议离婚后女方还能要回抚养权吗?
      一般而言,夫妻协议离婚时会对孩子的抚养权一并作出约定。然而经过一段时间,夫妻一方尤其是没有获得抚养权的女方会反悔要求重新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协议离婚后女方还能要回抚养权吗?那么就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吧。 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


·婚内怀别人孩子重婚罪会怎么判刑
      一、婚内怀别人孩子重婚罪会怎么判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


·一、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理由有哪些?
      一、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理由有哪些?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大...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如何调解的?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如何调解的?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 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 双方当事人...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等的需要,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等的需要,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是比较常见的,南京也不例外。为了保护被征地者的权益,国家机关需要在征收后给予被征地着一定的补偿,若公民需要安置的,政府也需要统一进行安置,生活在南京的公民拿到安置房的房产证之后,是否可以买卖安置房呢,也即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