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荣成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荣成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职工在遇到工伤事故,并造成伤害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来对工伤进行赔偿,具体情况下还涉及到工伤伤残等级的认定和相关标准的计算,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当事人对相关工伤事故进行保险报销,并在工伤期间发放相关工资待遇。
  
  
  


·在有工作的时候
      在有工作的时候,有时候因为某些事情而出了意外而受了伤。受了伤比较严重得可能还会住院,在这住院期间就没法继续工作,所以就有误工费赔偿这一说。误工费赔偿的标准也是有规定的,有的人不禁想问是不是年满60误工费不支持赔偿了,现在就让我们来带您解开这个疑惑吧。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员工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发工资吗
      一般公司在聘用员工后都会让其适应一段时间,简称为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一两个月时间,期间也是给你和给公司考虑的时间,公司会看你在试用期的综合表现而决定是否正式录用你,你也可以对公司进行考察,是否决定要留在本公司继续工作,您都知道试用期也是有工资的,那么,员工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发...


·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指什么意思?
      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指什么意思?一般,在各种专业领域,对于一些专有的名词,我们会有两种解释,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是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具有特定对象的一种解释。而广义的范围就比较大了。那么,今天,我们就以工程质量为例,为您讲解一下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指什么? 一、广义中工程质量...


·一、劳动关系确认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哪些事项?
      一、劳动关系确认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哪些事项?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这里写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


·工伤认定一般要多久才能出结果
      无论是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此时肯定是想要获得最后的那个结果,才能知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认定损害是否能构成工伤。这关系着日后事故的处理问题,同时也是与受伤劳动者、用人单位利益挂钩的事情。那一般工伤认定一般要多久才能出结果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工伤认定一般要多久才能出...


·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由公司与企业员工签订的
      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由公司与企业员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那么,法律保护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吗?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又是怎么保护的呢?这一些问题对于我们广大的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它决定这我们是否能够享受公正的权益,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哪些?
      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或者是离职正在找工作的人们来说,找到一个工作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此时前外不要忘记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协议,规定工作年限、工资以及违约等具体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即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仍然会违约,因此国家出台了最新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脑液血动手术算不算工伤?
      脑液血动手术算不算工伤? 一、脑液血动手术算不算工伤? 脑出血本身是一种疾病,不是工伤。但是因工作原因摔倒,继而引起疾病的突发,需要大量证据和医学定论证明。脑出血的发病机理常见的有高血压、外力作用。工伤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最重要的是工作原因。一旦发生脑出血类疾病,首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防水工程分几个等级?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生活水平的质量也要求的越来越高,特别是对房屋的建设和规化要求的特别的精细,在购买一座房子之前一定要弄清楚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防水工程分几个等级?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看我们整理的资料。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防水工程分几个等级一级防水标准: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旁站监理检查细则
      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旁站监理检查细则 旁站监理检查要点有哪些 1、钢结构的安装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接任务。 2、钢结构检测单位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和资质证书。 3、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旁站监理检查...


·上海工伤认定 法规有哪些?
      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的事故,导致工伤,工伤甚至影响了自己的身体健康,这时候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向相关的部门交相关的材料,进行工伤认定,那么上海工伤认定? 法规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相关的具体情况吧。 一、上海工伤认定 法规有哪些? 从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