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向股东借款算关联交易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向股东借款算关联交易吗?企业向股东借款不算关联交易,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向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但对股东个人借贷行为没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二、股东可以向公司借贷吗股东为自然人的,其向公司借贷的行为应为有效。理由是:1、因公司股东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法才对公司的资本增减、对外投资等作了若干限制。但从民法原理来看,公司法在本质上属于私法范畴,私法主张意思自治,除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不允许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贷以外,公司可以自主决定将自己所有的资产出借给公司的自然人股东。2、与企业之间借贷不同,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是持肯定态度的,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护。同时,我国现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并未禁止自然人股东向其投资的公司借款,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法无明文禁止的行为不违法,自然人股东向其投资的公司借款的行为并未为我国现行法律所禁止。  三、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需要履行特别程序1、如公司章程或公司制度对股东借款(或员工借款)有规定的,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比如需经财务人员办理、需使用格式的借款单、需董事会决议、需经总经理批准等等。通过正规的流程,可以有效预防被认定为抽逃资金的不利后果。2、如涉及上市公司的,则对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等问题,需要独立董事做事前认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具体而言,一般需要由董事提出《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经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等等。履行以上特殊手续,同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及时披露借款事项,以避免相关法律风险。3、对于一般有限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时,公司章程或制度如无特别规定,一般并不需要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但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因此,对于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并非严格要求。4、如借款的股东同时具有公司董事或者高管资格的,则根据《公司法》规定,禁止公司向其借款。《公司法》第116条明确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因此,如果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借款行为无效,这一点不可忽略。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公司向股东借款,也没有限制可以借款股东的身份。只要公司已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借款,此时就可以选择项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有资产的民事主体提出借款的请求。借款之后,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偿还。
  
  
  


·农民车祸每天误工费多少?
       一、农民车祸每天误工费多少? 这就要看交通事故的发生地了。发生地不同标准也不同,各省统计部门都会公布的上一年度农民人均收入和农林牧鱼业年收入的数据。农民交通事故误工费是以农林牧鱼业年收入除于天计算的。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


·施工高空坠物砸车怎么维权
      其实一般很少见到行人将车停到施工现场的,就算是工程的相关监管人员亲自到工地上去视察,车辆一般都是停在工地以外的,这些种种细微的做法都是为了避免施工现场掉落下来的东西砸坏车辆,因为工地上掉下来的物品如果砸到车辆的话,肯定后果都是比较严重的。那么,施工高空坠物砸车怎么维权? 一、施工...


·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


·车主肇事逃逸不敢修车是怎么回事?
       车主肇事逃逸不敢修车是怎么回事? 是为了逃避交警部门的追查而不敢修车 肇事逃逸性质 关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刑法理论上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


·如何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如何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


·股权转让印花税双方都要交吗
      股权转让印花税双方都要交吗是的,转让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并且适用税率需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1、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2、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3、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会涉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起诉时,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应提交下列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


·酒后驾车扣6分还是12
      酒后驾驶机动车扣1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甘肃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找专长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 ? ? ? ? ?交通事故律师 ? ? ? ? ? ?医疗纠纷律师 您都知道,各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都是不同的,那么甘肃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呢?甘肃省...


·端午节侵占应急车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端午节侵占应急车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


·三轮车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吗?
      三轮车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吗?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2、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