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该怎么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该怎么判
  
  一、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该怎么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就此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就主要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提出处理意见并表示接受该处理结果的,人民法院的处理意见是调解协议的一部分内容,制作调解书的记入调解书。”《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一十二条规定:“部分当事人到庭并达成调解协议,其他当事人未作出书面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中对该事实作出表述;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且不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判决主文中予以确认。
  
  二、诉讼请求怎么写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1、原告基本情况:原告嘛,自己对自己当然是相当了解,所以要写得详尽些。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或出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方式(如手机)等;②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2、被告基本情况:原告对被告的一些情况可能不会非常了解,当然其最基本的信息还是应当也是必须要写明的。①被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要尽可能打听清楚和写明,以方便法院送达);②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当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也能够写明是最好不过的了)。
  
  3、第三人基本情况:同“被告基本情况”。
  
  注:如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为多人,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这一顺序分别列出。原告如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是否在起诉状中写明,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需要列出(如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而由法定代表人起诉,或者由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等情况),代理人应列在原告之后,所应写明的事项同上述“原告基本情况”。
  
  (二)、诉讼请求
  
  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诉讼请求要分项列明。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扼要,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民事诉讼本着“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原告不再诉讼请求中提出的请求,法院不会主动审理和保护。所以,事前应尽可能想得透些全些(当然也不能胡乱地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得不到法律保护却还要分担诉讼费用),以避免事后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等麻烦,更要杜绝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法律保护的情形发生。还有,千万不要遗漏诉讼费用承担项,要明确提出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的请求。
  
  (三)、事实与理由
  
  这一部分至关重要。事实和理由要在简明扼要的基础上尽可能真实详尽,理由充分。这一部分是为诉讼请求服务的,要做到有的放失,切不可不着边际地洋洋洒洒上万言却未及案件的核心要害,更不能犯“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错误。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举证倒置”情形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所以,原告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事实与理由,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法律义务。
  
  证据如是证人证言以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据,要列明证据名称和来源。如系证人证言,须注明证人姓名和住所,以备人民法院查对证言和通知其出庭作证。
  
  证据来源是指获取证据的地点﹑时间和途径。当事人提供证据比较多时,为了便于自己在庭上举证和便于法官了解,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编号,比如依据证明的对象不同而分类﹑编号,这样有助于法官更清晰地了解你的主张。
  
  (五)、起诉状结尾部分
  
  起诉状除应证明上述法律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写明收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和起诉的年﹑月﹑日,并由起诉人签名和盖章。起诉状中的“人民法院的名称”要顶格,以视对人民法院的尊重。
  
  诉讼一定要按照事实进行书写,不要有半点虚假,也不需要添油加醋。诉讼请求一定要写明确,表达自己的思想,比如说诉讼费由谁承担,然后根据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判定。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找律师带写,这样胜算比较大一点。
  
  


·电信诈骗二十万同伙会判几年?
       一、电信诈骗二十万同伙会判几年? 最高法院2011年4月7日对外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电信诈骗行为将受到从严惩处。这一司法解释将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结合我...


·妨碍公务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
      妨碍公务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妨碍公务开庭之后20天到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宣判。《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按照上述规定妨害公务罪就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具体多长时间能判决...


·批捕后六个月判决书什么时候下来?
      一、批捕后六个月判决书什么时候下来?批捕六个月后判决书什么时候下来没有规定,时间长短,这个主要看送达情况、案情等。法律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有相应的规定。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二、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一、自书遗嘱法院判决才有效吗?
      一、自书遗嘱法院判决才有效吗? 对于自书遗书即使不经过法律判决也是有效的,但自书遗嘱必须有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对自书遗有争议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出具判决书后会在判决书上盖章。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什么部门能够判定假冒伪劣产品
      假冒伪劣产品归工商部门管理,它的职责中有一条就是这么规定的: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遇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可直接拔打工商部门的电话或直接到工商所和工商局申诉、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


·判十个月实际坐多久
      判刑10个月不会有减刑的机会,应当服刑10个月。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如果是判决前被逮捕羁押的,判刑10个月判决生效后剩余的刑期就不多了。到监狱后在入监队进行入监教育期间是不计考核分数的,而减刑需要有一定分数。所以,判10个月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减刑机会的,除非有立功表现。刑法第七十八条...


·肇事逃逸受伤应该怎么判决?
      1.发生交通肇事致人受伤,不积极实行救援,逃离事故现场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说来,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即可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广州醉驾将人撞死判多少年?
      一、广州醉驾将人撞死判多少年? 醉驾撞死人属于过失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


·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多少年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


·入室盗窃没偷到东西怎么判
      一、入室盗窃没偷到东西怎么判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


·帮助亲属拐卖儿童判多少年?
      帮助亲属拐卖儿童判多少年?帮助亲属拐卖儿童属于犯罪中的从犯,量刑起点是五年。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儿童三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